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公司 骗取42人400万获刑
07-26 10:08:48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消息,为筹集资金设立网上平台、注册公司,开展金字塔式吸收会员,随后又以向会员高息借款、吸引投资等方式,收取公众存款近400万元。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退赔2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55万元。

梦想做大生意

大庆市的李某一直有个想做大生意的梦想,但苦于手头没钱。2014年10月,其听朋友说,可通过注册公司向社会筹集资本。

为实现做大生意的梦想,李某于2014年年末成立“首席公司会员管理平台”网站,并通过这一平台出售“虚拟金币”。购买后即可成为其会员,且发展下线越多得到提成就越多。最终,利用该平台共吸收到公众存款60.7353万元。

为能吸引更多的人来投资成为会员,李某于2015年5月中旬在北京市丰台区注册成立北京时代首席投资公司。同年5月23日,其为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便返回家乡,在大庆市万达广场举办了大庆分公司成立大会。会上,李某详细介绍了自己公司运营理念及发展前景,并对在上述管理平台中推广成绩显著的会员现场发放现金奖励。通过这次活动,共募集到资金169万元。

随后,李某又以公司名义开发了该公司会员网上投资平台,运行规则与前一平台基本相同,并通过这一平台吸引到投资款10.25万元。

有了钱,李某梦想做大生意终于实现了。2015年5月,李某将筹集到的部分资金用于成立北京佰达商贸公司。同年8月,又以该商贸公司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Q版上市的名义出售股权,共吸收存款62.5万元。

资金链出现断裂

再后来,李某投资的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出现断裂。为挽救公司命运,他便以高息借款的名义,向会员吸收存款94万元。

后来,因部分投资的被害人发现自己被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了解到,李某非法吸收42名投资人存款,共计396.4853万元。上述赃款用于支付投资人利息、办公经费及开办超市等。

2016年7月15日,李某在北京一酒店被民警抓获,后移送至大庆市第一看守所。

庭审中,李某如实供述了不法事实,但对指控其第一起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有异议,并辩解他的行为是单位行为,应为单位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对于其提出的第一起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10多万元的辩护意见,经查,此起吸收公众存款数额,有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银行和支付宝交易明细相对应,故此辩解意见不成立而不予采纳;对于其提出应认定为单位犯罪的辩解,经查,其供述为吸收公众存款而成立了北京时代首席投资有限公司,其是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原标题:吸收公众存款办公司骗取42人400万元,法院判定不构成单位犯罪系非法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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