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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公布 八中渝北校区招生范围划定 到中央公园买房一定要看
05-08 22:40:45 来源:上游新闻

今(8)日,重庆市渝北区教委公布了该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2018年起,全区城区学校实行网络报名登记+现场核实的招生方式,八中渝北校区除外。

适龄学生就近免试入学

根据《方案》,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渝北区户籍的适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网络报名登记+现场核实

2018年起,全区城区学校实行网络报名登记+现场核实的招生方式(八中渝北校区招生除外),具体步骤如下:

网上申请:2018年5月10日—6月10日,申请人登录区教委门户网站(http://www.cqybedu.com/)填报信息,提出入学申请,提交入学资料。

材料初审:2018年6月11日—6月20日,学校(教管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者进行现场复审。

现场审核:(1)“三对口”现场审核:2018年6月21日—6月30日由申请人持原始资料到学校查验,学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现场审核:2018年7月1日—7月5日,由申请人持原始资料到教管中心查验(初中到指定学校审核查验),教管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时间:2018年7月15日前,由各教管中心反馈申请人,并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

报名需准备这些资料

渝北区户籍学生入学:凡2018年5月31前户籍在渝北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原件: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17年11月30日前办理的);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入学安排承诺书。

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合理安排当年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区教委备案,民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6月20日起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重庆八中初中招生范围

备受关注的重庆八中初中招生范围有哪些?

根据2018年渝北区初中“三对口”招生路段划分情况,重庆八中招收融创嘉德项目(F60-1/02-1、F30-1/02、F32-1/02地块)、鲁能中央公馆项目(F51-1、 F46-2地块)、公园大道项目(F69-1、 F70-1、F78-1、F79-5、F71-1地块)“三对口”业主子女。

调剂招收天晋小区(待重庆八中管理初中学校建成投用后,划入重庆八中管理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特殊问题这样解决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城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小学的,由拆迁、征地实施镇(街)开发办统一造册报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北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安排入学。

4.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5.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区教委将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6.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上游新闻记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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