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湘潭都市日记微信公众号 图
湘潭都市日记微信公众号消息,去年10月,岳塘警方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毒狗肉的案件,收缴毒狗肉达8吨多,赶在冬季狗肉销售旺季前,成功截断了一条危及老百姓餐桌安全的毒源。今年九月,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近日,该案件正式宣判。
事件回顾
2016年2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周某、谭某明知被告人徐某、杨某、唐某等人购买毒镖盗狗,而分别自行采买制作毒镖的药物、飞镖配件等制作毒镖,并贩卖给被告人徐某等人。掌握相关线索后,岳塘公安分局组织80余名警力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摧毁了盘踞在湘潭和株洲的6个售卖窝点和冻库,收缴毒狗肉共计8520.25公斤。
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案件中的毒飞镖和部分死狗体内,均检出了“氯化琥珀胆碱”的成分。今年九月,岳塘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是是一名被告中唯一的女性,开庭时,她对于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
公诉人:“对查获的制作毒镖的工具以及化学物品是否有异议?是否属实?”
被告人 周某:“属实,我再也不敢了,我做错了,请法官原谅。”
“毒狗肉”一案宣判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被告人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之周某某于2014年5月被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部分被撤销;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周某某。
其他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所有毒镖制作工具和死狗、狗肉被予以没收并处理。
原标题:湘潭“毒狗肉”案宣判:自制毒镖卖给他人毒杀土狗 被告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