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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见前妻与情人在家中幽会,前夫用菜刀砍伤“情敌”
06-03 21:22:45 来源: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消息,40多岁的秦某外出打工回到家,结果看到前妻正与情人在卧室内发生性关系。秦某情急之下,跑到厨房拿起菜刀冲进卧室,将“情敌”砍伤后跑出了门……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徐州贾汪法院一审认定秦某故意杀人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秦某提出上诉后,徐州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罪名错误,改判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46岁的秦某家住徐州市贾汪区农村,小学文化,户籍地在安徽。他与妻子蔡某婚后生了3个孩子,后来因孩子上学需办理当地户口等原因,两人离婚,离婚后两人因子女等原因仍住在一起。2017年3月的一天晚上,秦某外出打工回到家,正好看到前妻蔡某正与一名姓林的男子在卧室内发生性行为,秦某气极,跑到自家厨房内拿起菜刀冲进卧室,朝林某头部连砍了好几刀,之后逃跑,在逃跑途中他将菜刀扔到河中。事发3天后,秦某主动投案自首。

后来,经警方鉴定,林某枕骨粉碎性骨折,伤势构成轻伤一级;左额留下长6厘米的瘢痕,此损伤构成轻微伤。

徐州贾汪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属故意杀人,案发后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对其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秦某的行为未造成李某死亡的后果,是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秦某犯故意杀人罪以及杀人未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采纳。贾汪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秦某提起上诉,他称自己不属于杀人故意,请求改判。

对此,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与前妻蔡某因孩子上学问题离婚,之后仍共同生活。案发当天,秦某发现前妻蔡某与被害人林某在其家中卧室内正在发生性行为,气愤之下持菜刀砍伤林某后即逃离现场。从主观故意看,秦某用菜刀砍林某时,主观上对林某的伤亡持放任态度,在有条件继续实施加害行为的情况下,主动离开现场,反映他对林某死亡的结果并不积极追求。从秦某的供述和辩解、行为表现看,均无法证明秦某主观上有非法剥夺林某生命的直接故意;从犯罪结果看,经警方鉴定,林某的二处损伤,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和轻微伤。

徐州中院认为,综合全部案情,从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造成的后果等方面考虑,秦某主观上并不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他实施犯罪时的心理态度应认定为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应以造成的现实危害后果确定罪名,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秦某主观上并不追求林某死亡的结果,客观上造成林某轻伤一级的结果,定性为故意杀人明显不当。秦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林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对导致该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责任。秦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徐州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罪名错误,法律适用不当,并导致量刑偏重,应当予以改判,最终改判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原标题:撞见前妻与情人在家中幽会,前夫用菜刀砍伤“情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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