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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狱23年洗白身份还结了婚 男子被追逃回来再判刑
06-08 17:35:05 来源: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消息,男子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八年,可服刑两年后,他就在一次劳动改造时趁大雾逃脱,辗转逃到浙江,还改名结了婚。直到去年,他在越狱23年后被警方追逃成功。8日记者获悉,该起脱逃罪在四川达州通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男子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十七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

故事还得从25年前说起,1993年4月7日,何某祥因犯抢劫罪,被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至2000年11月20日止。随后,何某祥开始在四川省至诚监狱服刑。服刑不到两年,何某祥在劳改支队二大队采石中队工地劳动时,趁着早上雾大,在施工建筑方伙食团打饭的时候脱逃。

事发当天,四川省至诚监狱开始立案侦查此案,但当时并未搜索到何某祥的踪迹。1997年底,何某祥化名何林,辗转到浙江省德清市打工,并在不久后,与来自甘肃省康县的贾某某相识,趁全国人口普查之机,用化名“何林”进行了户籍登记,并办理居民身份证。1999年,他拿着这张身份证与贾某某登记结婚,开始用何林的身份生活。

他没想到的是,因为越狱脱逃,2006年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去年8月8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将其抓获归案,不久后移交给四川省达州监狱。

去年底,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通川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今年初,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何某祥犯脱逃罪。通川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通川区人民法院认为,何某祥违反监狱管理秩序,在服刑期间从改造场所逃离,逃避刑罚处罚,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法庭上,何某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何某祥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何某祥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何某祥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十七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

原标题:越狱23年洗白身份还结了婚 男子被追逃回来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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