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针对近期生猪出栏率下降、生猪价格猛涨的情况,有舆论在分析原因时除了指出非洲猪瘟疫情的主要影响外,还提到了近年来各地以环保为由关闭了大量养猪厂。
9月5日,生态环境部首度回应,要求各地不得扩大禁养区划定范围,不得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
生态环境部表示,要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范畴,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
“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环境部强调。
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2014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后,再加上2015年“水十条”的实施,各省区开启了禁养区范围的划定工作。
2016年原环保部办公厅、原农业部办公厅发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对禁养区的划定提供了规范性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禁养区的划定往往是由地方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划定的,这就造成了不同地方禁养区的划定在科学性上存在差异。”环境部某督察局一位督察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2016年同步开始的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对各地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了督察。根据环境部官网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7月底,全国已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6.1万多个,完成比例为98.8%。
“我们在(第一轮)督察时按照地方已经划定的禁养区范围进行督察,”上述督察人员表示,对于禁养区范围内的规模化养殖场,要依法关闭或搬迁,但对于禁养区划定的科学性问题,他表示,的确发现有些地区禁养区划定存在不合理问题,还有的基层政府部门存在以环保为由超范围关停养殖场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建立分县工作台账。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一并排查。排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要于10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备核。要落实工作责任,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
原标题:有地方以环保为由关养猪厂?环境部:不得扩大禁养区划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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