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最近在家表现如何?还时常上网吧吗?……” 1月21日下午,江北区检察院两名“莎姐”检察官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一道,来到鱼嘴镇一社区,对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小吉(化名)、小岫(化名)进行“家教式帮教”。小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说起未来的规划时,眼中充满着期待。
多次盗窃被抓,“兄弟俩”双双获刑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小吉和小岫受“兄弟”(另案处理)邀约,多次与他们在江北区实施盗窃,盗窃财物价值共计14000余元,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两人在犯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去年9月,法院判决,两人因犯盗窃罪,小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行一年,罚金4000元;小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行一年,罚金3000元。如今,小吉和小岫正在社区社会矫正。
下午3点,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区人大代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新扬社工来到小吉的家里,小吉的父亲说起了孩子最近的表现,“放假之后他去打工了,挣的钱不多,还买东西孝敬爷爷奶奶。”小吉犯了错,父亲很自责之前忙于工作,没有抽出时间管教孩子,以致于让孩子走上歧途。好在孩子现在意识到错误,逐渐走回正轨。
随后,大家去小岫“家访”,了解未成年矫正人员的学习、工作和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和小吉情况不同的是,在谈话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小岫学习上很彷徨,“读书的时光非常宝贵,一定要珍惜,现在努力的学习,是为了将来做更意义的事情,今天不努力,人生的很多理想、愿望和抱负就不能实现,做事贵在坚持,只要每天都有进步,真正尽力了,就无愧于心了。”对于检察官的耐心劝导,小岫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
首推“家教式帮教”促涉罪未成年人矫正
当天下午,在位于鱼嘴镇的矫正中心,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区人大代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新扬社工进行座谈,了解对未成年矫正人员在进行社区矫正时的日常管理、帮扶、帮教措施以及未成年矫正人员的行为表现、矫正成果等。
为了更好地促进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江北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首推“家教式帮教”。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与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应分开管理,矫正机构还要根据未成年人个人情况建立个案档案,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保护,防止涉罪未成年人受歧视;将矫正过程区别分开来,让帮扶干警采取“一对一”的心理沟通;坚持家庭和社会共同教育感化矫正其理念,通过父母教育和社会力量的影响,帮助他们端正品行,避免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日常矫正、教育奖惩、解除宣告等活动要注意规范。此外,还可引入社会专业帮扶机构、吸纳志愿者进行帮教,形成多方联动的动态化、综合性的矫正机制。
走访中,该院目前还没有发现矫正机构有脱管、漏管现象和侵犯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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