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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鹦鹉案”被告获刑两年 涉案同款鹦鹉仍在市场上出售
03-31 07:35:06 来源:中国之声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30日下午,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鹦鹉案”二审宣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昨晚(30号),就该判决的相关内容,深圳中院方面通过中国之声向社会公众作了解释说明。

二审法官独家回应:王某依然有罪,但判决已努力做到法、理、情的统一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对王某的量刑过重,王某所提的请求从宽处罚的上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而辩护人所提王某无罪等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基于此,深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王某的定罪量刑部分,判决王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依法羁押的2016年5月17号起算,到今年5月16号为止。换句话说,被告人王某将于47天后,刑满释放。

二审宣判的前夜,王某的妻子任女士说:“案卷里面这个证据链是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达不到定罪的这个标准。期待深圳中院有作为有担当,勇于纠错,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很显然,任女士的愿望落空了。法院的终审判决并没有改变对王某有罪的认定。

王某的辩护人徐昕表示,对二审判决有些遗憾,他坚持此前所主张的王某无罪的观点:“我们觉得确实也是有遗憾。我们认为我们的无罪辩护的理由是非常充分的。从法律适用来讲,司法解释违反上位法、违反刑法。不应当适用。从这个事实层面来讲,送检的鹦鹉、鉴定的鹦鹉,不能够证实就是王某所饲养的鹦鹉。因为证据链有大量的断裂,鉴定结论也不具可采性。犯罪的主观故意也是无法确认的,社会危害性也几乎是没有,王某养鹦鹉越养越多,你把它鹦鹉扣押之后,鹦鹉反倒有大量的死亡。”

昨天深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涂俊峰接受中国之声独家采访时称,二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第一,经鉴定涉案的鹦鹉属于受国家保护的动物;第二,本案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与王某认罪供述以及提取的王某微信、短信记录相互印证,既证实了王某客观的犯罪事实,又证实了王某的主观犯罪故意。第三,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工驯养繁殖的属于受保护之列。王某明知涉案鹦鹉是受国家保护的珍贵频危野生动物,买卖需要办证而不办证,明知非法买卖是犯罪,却存在侥幸心理去以身试法。所以说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具有无可争辩的法律效力,全国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应适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就是说司法解释是判决的时候要直接引用的法律!我们在审理破坏野生动物犯罪时绝不能强调例外而随意取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上任何人不能曲解法律,随意否定法律的效力。所以本案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涂俊峰说,王某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本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深圳中院综合考虑王某的多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才给出了远低于法定刑期的量刑:

“其一,他家里查获的45只鹦鹉系待售,因其意志以外因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二,鉴于多数涉案鹦鹉系人工驯养繁殖,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纯野外生长的鹦鹉。其三,考虑到王某在二审庭审时认罪悔罪。总之,我们的判决是综合考虑了全案所有的犯罪情节。努力做到法、理、情的统一,避免机械司法。”

王某的妻子任女士昨晚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称,接下来一段时间,就是等王某回家:

“下一步,判决生效之后,我们会去看守所,带孩子去看他,然后就是数着日子等他回家。再后面就是申诉,和他一起。等他回来,有了依靠,我更有力量,和他一起申诉。”

涉案同款鹦鹉仍在售

“给王某带来有罪判决的小太阳、和尚鹦鹉,在市场上,轻易就能买到”——无论是王某的妻子任女士,还是他的二审辩护人徐昕,都反复强调这一点。

近日,在走访了北京的多个花鸟市场后,中国之声记者发现,包括十里河、官园、玉泉路在内的花鸟市,每个市场里卖活鸟的店铺不过一两家,但无一例外地,都在公开售卖“小太阳”品种的鹦鹉:

商家甲:这有小太阳,1100元。小太阳都是(人工)繁殖的。

商家乙:这是凤梨小太阳,这个能教(说话)。这个1500元,这个会说(人话),还有这个亚历山大,这个也1500。

商家丙:现在这小太阳会说“你好”,现在1500元,拿手攥着它玩都没事儿,这都是从小喂大的,这个叫金边小太阳。

商家丁:(这是)黄边小太阳,现在这个还不到时候呢。你要,断奶了以后你拿走,还得俩礼拜,这个已经定完了。

商家戊:有小太阳,这是绿颊,还有肉桂。这个小太阳现在1200元。

这些商家说,包括和尚鹦鹉在内,都有卖,如果有诚意要买,再拿来看实物。而所有的商家都毫不犹豫地说,买卖“小太阳”、“和尚”鹦鹉,不需要饲养证或者繁殖证:

记者:这种养的话不要饲养证什么的吧,

商家戊:你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不要。

记者:你这能办吗?

商家戊:想要能给你办,不想要就不办。

记者:办这证多少钱?

商家戊:十块二十块的。不过没有意义,很多人都养十只八只二十只的,人家也不要证,纯粹就是为了玩儿,你要证干啥?!

商家丁:我这个全不带卡,都是我们自己孵的,我带什么卡呀?

记者:像这种不要什么饲养证?

商家丁:不用,你自己个人养的,不用。

十里河花鸟市场旁边,有人在马上路摆“野摊”卖鹦鹉。

商家公开待售的小太阳鹦鹉。

商家待售的小太阳、亚历山大鹦鹉。

北京的花鸟市上,卖活鸟的店铺并不多。但在网络上,这样的交易活动就可以用“一片繁荣”来形容了。比如淘宝网上,一些商铺用“说话鸟”替代“鹦鹉”这个词,作为商品的描述。在几个排名比较靠前的店铺里,成交量都在上百单,最多的一家店铺销量显示,交易成功的超过6000单。在一些买家的配图评论中可以发现,存在“小太阳”品种鹦鹉的交易。

在百度贴吧的“小太阳鹦鹉吧”、“和尚鹦鹉吧”、“非洲灰鹦鹉吧”里,有多人发帖,配有视频或者照片,公开买卖这些品种的鹦鹉。58同城网上,也有类似的情况。中国之声记者通过百度贴吧联系上一位卖家,他说,肉桂、凤梨、黄边的,各种小太阳鹦鹉的亚种都有:

“自己买没有问题,你看贴吧里这么多卖的,没有一个出事儿的。其实咱们养鹦鹉卖,相对来说还是换一种方式去保护这种保护动物的。换句话来说,就是我们养鹦鹉的人,只会去用心的去养它。报道的都是典型的一两个例子。卖鸟的这么多,如果都抓起来,那不现实的。”

淘宝上公开待售鹦鹉的店铺。

百度 小太阳鹦鹉贴吧 公开待售小太阳鹦鹉的帖子。

“和尚鹦鹉吧”公开待售和尚鹦鹉的帖子。

或许,昨天下午被改判为两年刑期的王某,就是那极为“典型”的例子之一。王某的辩护人徐昕,是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他认为,这起案件当中,有一些问题,值得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思考。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同时也是一名律师的尚伦生认为,扩大了对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的情形,意味着扩大了犯罪对象、降低了犯罪的标准,把有些可能不属于犯罪的行为纳入犯罪当中来打击。”尚伦生认为,没有人工驯养繁殖证明,或者没有取得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应当认定该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而不是把这种违反行政许可的行为按照犯罪来定性。

一概地将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区别于真正的野生动物,或许会给不法分子留下狡辩的空间,使得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得不到有力的保护。但对于一些种群已经得到大量繁殖的人工驯养动物,是不是还要提高到与野生动物同等严格的保护之下同样引发着人们的思考。法网过疏,奸盗横行;渔网过密,江河无鱼。

原标题:“鹦鹉案”被告获刑两年 涉案同款鹦鹉仍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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