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人员在排污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斌 摄
世界环境日来临,渝北区检察院与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联合开展重点企业排查专项活动,对原有污染企业进行回访,督促企业依法排污。5月29日,他们来到北碚区一大型企业,员工们正忙碌地工作着,经污水处理厂排出的废水不再有异常,而这与前几年的情形大有不同。
偷装暗管,排放废水
2014年,北碚区竹溪河附近,一家大型企业设厂生产,同时修建的还有企业的污水处理厂。2016年3月,附近的市民向环保部门反映,他们发现厂区晚上排污时,污水呈黄色。
收到线索后,环保部门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跟进,连续一个星期到河边蹲守,终于在一天晚上,看到了河面上的异常。“跟居民描述的一样,根据我们的经验,应该是未经处理的生产生活废水直接排放了。”环保部门邀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发现源头正是这家大型企业的污水处理厂。
该污水处理厂由企业环保部负责运营,当时的部门负责人为节省废水处理费用,在污水输送管道上搭设了一根钢管,将钢管与厂区内的雨水井相连接,并搭设管道将处理厂雨水井与厂区外的市政雨水井相连接,多次利用私设的管道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经检测,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锌超过国家标准17倍。
提前介入,引导取证
渝北区检察院两江新区检察室承办检察官会同北碚区公安分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多次赴案发现场,引导侦查机关取证。
“由于案件涉及重金属锌(超标),锌是否系有毒物质,是否严重污染环境,当年的司法解释并不明确。”作为重庆市检察院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公诉专业团队成员之一,承办检察官杨熹翻看了很多文献,请专家论证,终于确定锌会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同时,杨熹还钻研起环境科学,了解污染物排放标准,取样点的准确位置,还学会看厂区管道布置图。为了更好地举证,她建议侦查机关利用航拍技术对整个厂区进行拍摄,然后将两张图结合起来,清晰地表明了废水流向,更加直观地指控犯罪。
“那段时间就像备战高考一样拼,好在终于啃下这块硬骨头。”杨熹笑着说。
经渝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10月,法院判决,被告人谭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对涉事企业做出行政处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顶格罚款1989.5760万元。
环保联动司法 排查污染企业
有了前车之鉴,新入驻的企业在生产生活的同时,更加注重环保。5月29日下午,检察官在现场看到,以前的暗管已被水泥封堵。
原企业在被查之后不久就已关停,新企业负责人介绍,有了前车之鉴,他们对环境保护尤为关注,公司花费200多万元进行污水处理设备检维修,如今企业排放的污水已达标。
该案的尘埃落定,让检方意识到,要办好环保案子,单一学科知识会有局限性。随后,渝北区检察院与环保、农委、国土部门建立常态机制,检方监督执法,指导取证,而相关部门给检方提供智力支持。而此次重点企业排查专项活动就属于渝北区检察院与辖区环保局的一次常态化司法联动。
渝北区检察院两江新区检察室负责办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下辖10个区的环保案件。自去年以来,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99件143人,其中今年1—5月起诉19件27人,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5人。同时,渝北区检察院还通过生态修复机制督促20名犯罪嫌疑人补植树木400株,投放鱼苗6.5万余尾,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2.4万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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