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抄写《野生动物保护法》
11月9日,一位50多岁的大叔,坐在武隆区森林公安局会议室抄写《野生动物保护法》,大叔一笔一划抄得很认真,桌上放着的茶还冒着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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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武隆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天早上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有人在闹市区附近的公交车停车站贩卖野生动物。民警赶到现场,将涉嫌贩卖野生动物的当事人郭某也就是上面这位大叔带到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了解情况。
经查,郭某系重庆市长寿区双龙镇龙滩村村民,因为临近过年,想找点“过年钱”,遂在长寿区双龙镇当地,找到一家饲养繁殖七彩山鸡出售的养殖场,在老板那里低价购买了10只家养的七彩山鸡,将其带至武隆区,冒充是自己捕获的野生山鸡高价出售赚取差价,民警接警赶到的时候他已卖出去两只,民警在报警人声称的公交车站附近的餐馆将送货到买主家去的郭某逮了个正着。
查获的七彩山鸡
随后,民警将郭某带回森林公安局,在了解清楚事情的真相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还拿出野生动物保护法向其宣传和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出了没收其违法贩卖的七彩山鸡和警告的行政处罚。
面对教育,郭某连声称自己就是因为书读得不多,不懂法,不知道这样做违法,还向民警要来纸笔,抄写民警向其宣传的相关法律条款。
“当事人主动要求学习法律法规,当然要满足他学法的要求。”办案民警从办公室找来了纸笔交给郭某。
原以为郭某只是“挣表现”,没想到,接过纸笔郭某对着法条认真抄写了起来。抄写中,郭某还自言自语:“我要把这些法律条款抄一遍,这样印象深刻,还要带回去好好学习,不能犯这样的错误了。”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夏祥洲 通讯员 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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