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范销售备案监督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信部正在行动。
1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根据该部制定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在开始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统一备案信息平台,向其注册地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手续。根据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主体编号编码规则,重庆行政区划代码为50。
据了解,《办法》共十五条,分别明确了实施销售备案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备案主体、备案内容、操作流程等内容,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并规定了监督检查要求。
例如在备案信息方面,包括经营主体和销售设备两大信息。经营主体信息包括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实体经营场所地址或网络销售平台名称和网址以及相关证件等;销售设备信息则包括设备类型、生产厂商名称、设备型号、型号核准代码等。
市场经营主体在信息平台上进行申请、变更、新增、撤销、注销等快速填报,实现办理销售备案“一次不跑”。通过国家层面共享型号核准数据和公民身份、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信息平台能自动核验备案信息。此外,社会公众无需注册登记就可以实时查询附近已备案数据,为购买合规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供参考。
上游新闻记者 刘翰书 实习生 邓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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