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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保险资格证11年签多份保单,中国人寿一支公司被罚
06-11 20:04:21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消息,在查询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时,韩敏(化名)意外发现自己名下除了任职公司外,居然多了一份“收入”。这份“收入”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发放的一份“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而她离开保险行业已多年。

几番思索后,韩敏想起自己曾在2009年就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当时考取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但至今未拿到证件。“他们承认一直有人用我的证件参与保险工作,已经用了11年。”韩敏听闻十分气愤。

6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负责调查此事的工作人员刘瑞明回应澎湃新闻称,经核查确实存在保险销售从业资格证被盗用的情况,目前已经对涉事保险公司下发了处罚通知书,若10个工作日内没有意见,将按程序执行处罚。

同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江西省分公司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接受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的处罚。同时,公司内部也进行了调查和处罚,涉事会昌支公司经理饶卫洪已被免职。

韩敏的保险销售从业资格证,证书中注明不得转让。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 供图

资格证被公司盗用签订大量保单

今年2月12日,韩敏偶然间点开“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意外发现自己名下多了一笔“保险营销员佣金”的收入,每个月从几百到上万元不等。

单在2019年,这份多出来的“收入”合计已经达到29715.49元,而韩敏所就职的单位月薪资仅有3000多元。更让她诧异的是,这份“收入”已经持续了11年。

显示对这笔“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进行申报的公司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而韩敏对这个公司几乎没有印象,对这些收入和个税税额更是毫不知情。

经过反复思索,她突然回想起,自己曾在2009年4月时短暂入职过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昌支是赣州市辖县,“当时我是作为短期临时工,做一些协助整理客户资料、电话催收保费、派送优惠卡券的杂事。”韩敏说,就职期间,自己曾随公司其他员工一起考取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但还未等到证件下来,6月她就离职了。

据韩敏介绍,离职后,她曾多次要求拿回下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但时任公司领导以应付上级检查持证率、注销手续繁琐等理由,迟迟未返还。当时韩敏也不打算再继续从事保险行业,在几次索要未果后便不了了之。

看到个税记录异样后,韩敏觉得极有可能是自己的证件和身份信息被保险公司盗用了。

今年2月13日,韩敏找到了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经理饶卫洪,并确认了此事。“饶卫洪说当时公司组建,公司员工没有那么多证件,就拿了我证使用,希望能得到我的谅解。”韩敏当即表示无法接受。

随后,韩敏提出四点要求:一、证件归还;二、工号注销,不能再使用韩敏的证件去办理保险业务;三、用过韩敏证件的公司需开具个人免责声明,盖上单位公章,以后若发生保单纠纷,一切与韩敏无关;四、此事对个税缴纳和名誉影响非常大,应考虑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针对这四点要求,饶卫洪没有立刻答应,并表示韩敏的从业资格证不在他手上,要过几天回复。随即,韩敏向当地税务机关提起申诉,并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进行投诉。

不久,饶卫洪再次联系韩敏,想以证件“挂靠费”的方式给予部分赔偿,要求韩敏撤销申诉和投诉,“私了”此事,但被韩敏拒绝。

韩敏的正常工资收入(左),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右)

资格证11年间被三家公司使用并申报个税

令韩敏疑惑的还有,她在2009年就职的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为何“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申报公司却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证件怎么从会昌县“跑”到赣州市?

后来通过多次查询和询问,韩敏了解到,自己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在11年间被中国人寿内部的三家公司使用过。

“最开始是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支公司使用并申报个税,后来由于公司内部重组,财险业务被独立出去,成立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证书又继续被该公司使用,最后又到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直到今年1月,韩敏发现赣州市中心支公司仍旧在使用其证件签订保单并申报个税。关于三家公司使用韩敏证件的情况,澎湃新闻记者也从涉事保险公司负责人处得到了证实。

韩敏称,“我本来在单位年收入是4万多,还不到个税起征点。”她认为,上述三家公司盗用自己的证件和身份信息来签订保单、申报个税,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个人名誉和个税申报。要求涉事公司赔偿多扣缴的个税税额,以及对她个人的经济赔偿。

此外,韩敏还担心,自己的从业资格证被盗用的11年里签订了大量保单,未来如果出现保单纠纷,自己可能会卷入法律纠纷,“这个对众多投保人也是有影响的”。

对此,3月23日,韩敏得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经理饶卫洪被免职。随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江西省分公司和赣州中心支公司的负责人,分别致电韩敏表达歉意,并归还证件。但对于免责协议和赔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2019年显示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29715.49元

银保监局介入调查,涉事公司接受处罚

针对上述情况,6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负责调查此事的工作人员刘瑞明回应澎湃新闻称,在了解到情况后,赣州监管分局立刻派人进行调查取证,因跨越时间较长,花费了不少时间,目前已经查明,确实存在保险销售从业资格证被盗用的情况。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任何机构、个人不得扣留或者变相扣留他人的资格证书。另据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

刘瑞明表示,上周赣州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已经将处罚结果告知了涉事的中国人寿财险赣州市中心公司和中国人寿赣州分公司,若被处罚方在10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将按照处罚来实施。

同日,中国人寿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公司已经接到了银保监局的处罚通知书,也接受处罚。该负责人称,此事已经发酵多月,中国人寿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在得知事件后也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发现的确存在离职人员信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而盗用证件,是会昌支公司经理饶卫洪的个人行为,“我们了解情况后,立即对饶卫洪进行了免职处理,也对赣州中心支公司分管领导进行了处罚”。

该负责人称,虽然存在盗用证件一事,但现在并未对韩敏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我们已经把她名下保险相关的个税信息全部转移到了饶卫洪名下,因我们申报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大约2万多元,我们在变更时也全部缴清了,不需要韩女士来承担税务费用”。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在进行调查时,发现韩敏名下的证件确实签署了部分保单,但保单责任并不需要证件持有人来承担,“保单上面盖的是保险公司的章,无论是哪个业务员签的保单,后续的责任都是有保险公司来承担。”尽管如此,该负责人称,在送还证件时,保险公司还是按照韩敏要求准备了一份个人免责声明材料。

对于韩敏的第四点赔偿要求,该负责人说,公司多次派人前往韩敏家中或公司,希望能够见面沟通,均被拒绝。“我了解到她是提出了高额赔偿,但这件事并没有对她个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银保监局也没有要求我们进行赔偿。”

原标题:盗用他人保险资格证11年签多份保单,中国人寿一支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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