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一位市民向上游新闻咨询了关于医保的问题,他的母亲今年86岁,从2010年开始以个人身份参加市职工医疗保险,按现在政策需缴满十五年,现在还需要再缴六年,到时候母亲就是九十二岁。
该市民表示:自己看了文件女职工单位参保只需缴纳十年,为什么老年人个人参保就要十五年?希望相关单位能帮忙解惑。
今日,上游新闻记者就该问题咨询了重庆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回应称: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覆盖范围为:
1、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具有本市以外户籍的以下人员;
2、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
3、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这位市民的母亲属于第三种情况。按照重庆现行政策规定,已在我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用人单位人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总的缴费年限要满足男30年,女25年(其中实际缴费满10年);对于年龄较大的人员缴费年限有优惠,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
同时,市医保局表示:除了职工医保,市民还可以选择居民医保,居民医保一档220元,二档550元。
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 实习生 段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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