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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北上广深社保可以带回家,遵循“钱随人走”原则
03-10 14:32:45 来源:上海证券报微信公众号

上海证券报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9日,#建议北上广深社保可以带回家#话题登上新浪微博热搜榜。这条热搜缘起于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副主席司马红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她建议,将社保的社会统筹部分金额与缴纳地解绑,让社保“跟着人走”。

 

记者注意到,这是9日社会保障相关话题第二次登上热搜。9日早间,两会话题#民生无小事 枝叶总关情#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一度“霸榜”新浪微博热搜。

 

为了让百姓切切实实享受到福祉,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给予高度关注,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记者梳理发现,代表委员主要从两个方面建言献策:一是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方面,建议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在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方面,呼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立足灵活就业群体实际需求 逐步实现“应保尽保”

作为重要的就业渠道,灵活就业在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居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达到2亿人,占就业总人口数的四分之一。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了多项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副主席司马红表示,社保制度要充分立足灵活就业群体的实际需求,依据轻重缓急逐步实现群体的“应保尽保”。就此,她提出了三方面建议:

一是研究率先将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解绑,让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都能在劳动过程中享受到工伤保险或职业伤害保障。

二是研究将城乡居民社保与户籍解绑,推行全国待遇均等的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标准,逐步均衡提高城乡居民保障待遇水平,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无论在户籍地还是工作地,都能便利享受到城乡居民社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实现稳定就业后,还可自愿加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进一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

三是研究将社保的社会统筹部分金额与缴纳地解绑,进一步完善社保异地转移接续的相关制度规则。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均纳入参保人社保权益转移接续保障范围,遵循“钱随人走”原则,研究按照个人账户金额,以及相应推算的社会统筹部分金额转移接续到异地的合理办法。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李东生表示,灵活就业群体在社会保障方面主要面临三个问题,包括:缺乏全面准确的登记和统计、难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难以认定雇佣关系,灵活就业群体参与社保比例过低等。

就此,他建议:首先,应在全国社保体系内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的独立统筹参保平台;其次,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劳务合同条款和内容,保障其享有合法权益;再者,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进而不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院长李秋认为,现行政策存在不能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面日趋缓慢、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持续偏低等问题。她也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具体包括: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制度,主动适应灵活就业方式,构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权益的政策体系;健全参保制度,从立法强制和政策扶持两个方面,引导更多的平台用工企业为灵活就业人员投保,进一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面。

构建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将平台企业的用工行为纳入统一的保障体系中,并明确经办规程,有效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

协同构建社会保障数据中台,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提供依据,加快各地社保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

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死亡冒领、服刑冒领、重复领取……不法分子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例近年来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严厉打击侵害基金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18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局长汤晓莉介绍,该办法细化了违法情形、明确了法律责任,既防范打击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欺诈骗保行为,又防范打击社保经办机构和行使审批认定职责部门实施的,侵占危害基金的职务犯罪。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表示,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等违法犯罪行为,会严重影响到老百姓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信任感和自身的获得感,必须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进一步筑牢“防火墙”、织密“安全网”,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及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记者了解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也公布了一系列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方面的举措。具体包括:指导各地抓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查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深入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开展全险种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强化人防、制防、技防和群防的“四防”协同,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守护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研究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制度体系。

“养老保障”成热词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

通过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有效衔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有利于解决第二支柱企业年金难以覆盖中小企业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问题,能够增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性和灵活性。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孙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应考虑适当降低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建立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提供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

尽快探索优化国有股权合理分红机制。例如,将划转国有股权转变为年分红收益率4%至8%的优先股。应研究加快划转速度、提升划转比例、减少豁免划转范围的可行性。

加快医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提高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关乎国计民生,是切切实实的百姓福祉,也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核心抓手。多年来,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步,通过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予以丰富,而后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形成闭环。如今,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10亿人,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正在积极发展壮大,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亟待制度层面的破冰。

2021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今年全国两会,“养老保障”是关注人口老龄化的代表委员口中的“热词”。代表委员及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中央已释放出建设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顶层设计信号,下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关键在于,将一支柱承担的过重养老压力逐步向二、三支柱转移,通过打通三个支柱间资金流动机制来矫正当前养老保障体系结构的失衡,下好全国“一盘棋”,整体上增加我国养老资金规模。

而养老金融供给则关乎老百姓“养老钱”的保值增值,对养老生活品质起着决定性作用。自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目前我国养老金融供给市场形成了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延养老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理财陆续试水、从试点到推广的局面。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下一步,养老金融发展的关键是规范与创新并行,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功能定位上实现相互补充,为老百姓提供适应其需要的、丰富的金融产品池。

基本养老保险持续性承压  个人养老金待破冰

长期以来,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几乎承担了我国全部的养老责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一直较为缓慢,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作用不明显;以个人养老金为主的第三支柱建设尚处于破冰阶段。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每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减少,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面临较大的可持续发展压力。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介绍,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4万亿元左右,当年支出5.1万亿元,当年收支缺口近7000亿元。

与发达国家相比,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存在发展不充分、总体覆盖面过低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孙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2020年末,全国仅有10.5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而且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主;参加职工仅2718万人,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96%,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员工无法享受到企业年金政策。

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养老目标基金正式启动。2018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及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1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1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

至此,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理财构成了当前的个人养老金市场格局。但是,由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尚未建立,目前仅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其他产品尚处于自我摸索阶段,暂未纳入财政补贴支持范畴。

政策层面协同发力  下好全国“一盘棋”

当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各自独立运行,协同不够的弊端正在显现。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了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也设立了个人账户,个人养老金还将设立个人账户。不同支柱之间的个人账户功能重叠,缺乏资金流动的通道与对接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

国家层面也看到了这种弊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这些都会为三支柱间的对接打通奠定基础。

孙洁分析称,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基金省级统筹或省级调剂,在经办机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上有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包括各级政府事权、财权不清晰等。在全国统筹中这些矛盾可能愈加突出。她建议,建立健全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机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应考虑适当降低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建立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提供支持。”孙洁说,在此基础上,可试点推行企业年金强制政策,即所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均应建立企业年金。这样既不增加企业的总体负担,又能够提高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加快第二支柱发展。

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被市场人士看作是个人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有望出炉的信号。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通过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有效衔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有利于解决第二支柱企业年金难以覆盖中小企业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问题,能够增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性和灵活性。立足我国国情,第三支柱应当与第二支柱协同发展,在覆盖人群、优惠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紧密衔接,共同建立起有效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提升整个体系保障水平。

“实操过程中,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面临着职业转换过程中的转移接续问题,建议参加者在工作变动或者退休时,可以将第二支柱年金转移到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在这里继续缴纳和投资,这也是世界各国第三支柱制度设计中的普遍做法。”朱俊生表示。

各类产品互相补充  养老资金规模未来可期

从资金增量上来看,由于第一支柱覆盖面已较为饱和、第二支柱依赖于企业配合,完全由个人自主投资的第三支柱成为未来养老资金规模增长的主要发力点。

第三支柱参与者众多,政府层面涉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金融领域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机构。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框架下,可能出现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各类机构推出养老金融产品的定位和功能也不够明晰,无法有效补充衔接。

朱俊生说,目前第三支柱部门主体及其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有待加强。为了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要建立透明、高效、协同的个人养老金管理框架,各部门要相互合作、良好互动和顺畅沟通,完善配套的税收政策、投资运营、风险监控以及参与人权益保护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支柱建设既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公众等各方力量全面参与、共同协作,又是一个长期持续的发展过程,需要一整套相互配合的政策支持体系。”朱俊生表示。

财税政策设计是个人养老金制度构建中一个重要环节,税收优惠的激励效果影响着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发展速度。目前,仅有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享有税收优惠政策,试点中暴露出的问题,可为我国个人养老金财税政策设计带来启发。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总经理谢卫表示,过去几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成果不佳,主要是因为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力度相对不足。叠加个税起征点、个税抵扣项等政策的调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实际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主要为当期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以上的人群,政策覆盖面有限;同时,税前扣除额度偏低又难以对高收入群体产生吸引力

聚焦这一问题,孙洁今年提交了《关于取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6%的收入限制条件的提案》。她建议,提高第三支柱缴费的税前扣除额度,并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通货膨胀率等进行指数化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增强政策的吸引力;降低领取时应缴税额,激发民众参保积极性;精简流程,科学进行纳税抵扣安排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预测,长期来看,第三支柱规模有望达到18万亿至35万亿元;假设我国三支柱比例未来与美国持平,则第三支柱将有34.78万亿元增长空间;假设我国居民金融资产配置于养老金资产比例未来可达到30%,则第三支柱将有18.12万亿元增长空间。根据美国二、三支柱结转经验,打通二、三支柱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均衡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加大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郑秉文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国企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充分体现,也是优化股权结构和推动国企深化改革的重要手段。” 郑秉文表示。

基于数据测算,郑秉文分析,2021年中央层面划转股权分红总额应为200亿元左右。而200亿元只相当于一年全国城镇职工发放养老金总额的0.3%。

为充实和扩大全国社保基金储备规模,郑秉文提出相关建议。首先,尽快探索优化国有股权合理分红机制。例如,将划转国有股权转变为年分红收益率4%至8%的优先股;再如,在“双碳”目标指引下适当提高资源型和高排放的企业收取比例。

其次,研究进一步划转的可行性。目前划转规模和分红太少,应研究加快划转速度、提升划转比例、减少豁免划转范围的可行性。

此外,还应该提高国资划转的透明度,尽快出台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

郑秉文分析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人口老龄化不仅对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性提出挑战,而且日益成为影响医疗保障体系可持续性的主要因素。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医保基金支出带来的巨大压力,郑秉文建议,加快医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提高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具体而言,他建议,从实施医疗保障法开始,在医保基金出现赤字之前,对三类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三种不同改革模式,让这三类改革模式同时覆盖全国城乡两类各级医保制度

第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尚未实现省级统筹层次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实施“协议存款”,对“3年期零存整取”实行彻底改革;

第二,已实现省级统筹但基金规模较小的省份,可借鉴美国债券投资的模式,通过发行专项政府债券来购买医保结余资金;

第三,已实现省级统筹且基金规模较大的省份,可借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模式,由省级政府出面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也可借鉴职业年金的方式,由省级政府选择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

郑秉文表示,无论上述哪类情况下的改革模式,地方均应留存6个月可支付的流动性,以确保医疗保障支付能力的安全性。

各类产品齐上阵  养老金融供给侧改革加速破局

养老金融供给关乎老百姓“养老钱”的保值增值,对养老生活品质起着决定性作用。自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目前我国养老金融供给市场形成了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延养老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理财陆续试水、从试点到推广的局面。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下一步,养老金融发展的关键是规范与创新并行,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功能定位上实现相互补充,为老百姓提供适应其需要的、丰富的金融产品池。

养老金融供给侧改革正加速破局。2021年9月,银保监会决定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至此,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延养老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理财,共同构成了当前的养老金融格局。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介绍,截至2020年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3亿元,参保人数4.9万人。

基金方面,近三年来,养老目标基金迅速发展。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8日,养老目标基金产品数量已超过160只,总规模已超过1100亿元。

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在养老金融领域,银行、保险和公募基金之间,更多是协同关系,基于各自定位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目前,银行和保险在前端接触的个人客户数量及类型更加广泛,居民渗透率较高,在投资者教育及个人养老金托管普及等方面具有渠道优势。在投资管理,尤其是权益类资产投资管理方面,基金公司则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该人士表示,未来银行与保险可以在客户前端与基金公司进行有效协同,共同为第三支柱建设作出贡献。

财税激励与监管规范并行  探索养老金融全面发展新路

由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尚未出台,目前仅个人税延养老险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其他产品暂未纳入财政补贴支持范畴。在养老保险试点中暴露出的问题,也给优化我国个人养老金财税政策,以及相关产品设计带来了启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认为,对于外卖、快递等新业态的灵活就业人群,可探索建立直接补贴式个人养老金财税政策。对于年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人群及灵活就业群体,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让其积极参与到个人养老金市场中来,扩大制度的覆盖面。

用好财税支持政策的同时,还应做好对养老金融创新的规范。银保监会相关人士曾多次明确表态,要明确养老金融产品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各类带有“养老”字样的短期金融产品,要坚决清理。该人士还提出,要稳步推进创新试点,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先行开展养老金融试点;支持相关机构发展体现长期性、安全性和领取约束性,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养老金融产品,力争通过示范引领,为养老金融全面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总经理谢卫接受采访时表示,就产品而言,首先,应提高养老金融产品的辨识度。养老金融产品应尽可能朝着收益适中、风险和回撤可控的方向设计,满足普通老百姓的养老需求。其次,应加大养老金融产品的供给,提供差异化选择,为老百姓提供多样化的养老储备方案,最终交由市场自主选择。再者,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鼓励年轻人做长期投资,享受时间带来的复利。

原标题:热搜!北上广深社保可以带回家?国资划转社保,加大力度,优先分红!这些声音事关2亿灵活就业者和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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