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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草案又一焦点:“劫富济贫”下45%税率是否降低?
07-03 15:06:29 来源:第一财经APP

第一财经消息,近期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个税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综合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45%是否应该下调成为这次个税草案讨论热点之一。

作为调节收入的税种,个税起到“劫富济贫”、抽肥补瘦的作用。也正是基于这一原理政策制定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2011年个税改革时将工资薪金的40%超额累进税率取消,适用45%税率。而此次个税草案中尽管维持了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但在综合所得下,由于之前适用税率较低的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纳入,事实上也加大了这几项的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不过也有多位财税专家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事实上45%的高税率很难征到税,因此调节作用有限。而且对劳动所得征收最高45%高税率,对那些真正富豪获取的资本所得税率只有20%,尤其是对知识分子、创新创业者等获取的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采用45%最高边际税率,并不利于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勤劳和发挥才智致富。在国际竞相减税和吸引高端人才背景下,45%最高边际税率应该适度下降。

个税降低调高

中国个税制度在不断完善,方向是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次个税草案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使得分类制的个税首次实现了小综合,迈出了第一步。

个税制度完善的目的是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个税起征点不断提高,此次综合所得的起征点提至5000元/月(6万元/年)目的就在于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而且综合所得税率朝着这一方向调整。

根据个税草案,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其中大幅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建国告诉第一财经,这次个税草案最大的亮点,就是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它既体现在适当提高个税扣除额标准上,也体现在扩大低档税率适用范围和增设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方面。

与此同时,个税草案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也明显加大,这首先体现在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这一不变主要是相对于此前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而言,然而这一税率级距适用范围不再只是工资薪金单项收入,而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综合所得。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如果收入来源于单一的工资薪金,中低收入群体受益明显,税负明显下降。如果收入来源比较多元,且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比较多,由于综合所得之后收入相比之前明显提高,而且税率也比之前明显提高,对于收入来源多的高收入者税负可能会增加。

根据个税草案的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适用30%税率,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适用35%税率,超过96万元的部分则适用最高的45%边际税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这次个税草案对收入来源多元化的个人冲击较大,特别是年所得达到一定水平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本来适用的是20%、30%和40%的三级超额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本来按次征收,这就意味着适用20%税率的所得,综合所得之后可能要适用20%以上的税率,乃至45%的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本来税率是20%,综合所得之后税负可能增加更多。稿酬所得,虽然有所得打7折之后合并,但与14%的比例税率相比,相应所得可能适用20%以上的税率,乃至45%的税率。

除了综合所得的税率和级距加大了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外,这次个税草案还首次增加了反避税条款,赋予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对高收入者逃避税行为将严查。

45%税率应适度下调?

财税界对个税发挥收入调节功能意见一致,但对于综合所得采用最高45%边际税率则有不同意见。

国家行政学院冯俏彬教授计划向全国人大提交意见,其中之一就是适度下调45%的最高边际税率。

她告诉第一财经,目前官方没有公开披露适用45%税率的人次和征税金额,让这一税率调节收入作用无法判断。但设计45%高税率意义并不大,因为月收入8万以上的高收入阶层有很多税收筹划手段,比如一些公司老板拿着很低的薪资甚至1元,然后吃喝住行开支都由公司承担,事实上很难收到个税。

施正文也认为,此次个税草案不调整高税率本意是让高收入者多交税,发挥个税促进收入公平的职能,但事实上很难达到这个效果。

“综合所得是劳动所得,那些取得特许权使用费、稿酬、劳务报酬收入多是专业型人才或创新创业者,对这部分人才征收过高的税收不利于创新创业。事实上那些真正的富豪并不在综合所得范围内,他们更多的收入来源于资本利得,比如股权转让、股息红利收入等,这部分收入个税税率是20%,而劳动收入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这显然不合理,应该降低。”施正文说。

在许建国看来,个税综合所得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显得偏高了。一是包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在内的劳动所得,其最高边际税率为45%,大大高于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等资本所得适用的20%比例税率,这个反差太大;二是世界一些国家竞相减税,已经对我国形成了现实的挑战和压力。在这种背景下,适当调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对于倡导勤劳致富、吸引高端人才、鼓励创新发明、防止资金外流、刺激国内消费和应对国际税收竞争,都有积极意义。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着力促进机会公平,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勤劳和发挥才智致富。

至于最高边际税率降低至多少合适各方有不同看法。

在考虑上述因素以及国家财力可承受范围,许建国建议,将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下调5个百分点,降至40%(即取消45%这一档税率)。

其实2011年个税改革之前适用的9档税率中,就存在40%税率档次,征收范围是对月收入8万至1万的部分。不过2011年之后这一档次被取消。

施正文建议,将综合所得45%最高税率降至30%,将7级级距缩适当缩减至6级或5级。由于综合征税,较高税率级距也应该适度扩大。

原标题:个税草案又一焦点:“劫富济贫”下45%税率是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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