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今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他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目的是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记者注意到,报告用较大篇幅列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一一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的规定,共有20多项没有落实到位。
栗战书指出,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没有落实,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尚未出台。
不少大气污染较重的地市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2015年修改《立法法》以来,截至2017年12月,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和不设区的地级市仅出台了14件大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当前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都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发布实施的,修订工作严重滞后。
栗战书还指出政府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少地方主动承认治理工作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污染治理压力和责任逐级递减及“政热企冷”等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地方在项目把关、破解难题、执法监督等方面缺乏真抓实干的决心和狠劲。他在报告中举例,陕西治污降霾年度行动方案确定的任务完成情况不够理想,相关的考核问责不严,发挥作用有限。
在分析原因时,栗战书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没有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工作中存在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汇报和自查报告中谈工作成绩多、对问题说得少、缺乏深入分析研究。检查组看到的多是以治理成效和经验为主的好典型,随机抽查企业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问题。一些地方不同层级防治污染的工作要求“上下一般粗”,安排部署多、政策文件多、口头表态多,实际工作中的落实情况层层递减。一些地方治污主要靠上面推动和外在约束,工作的主动性有待提高,责任落实得不实,治理成效不稳固。
栗战书强调,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逐条梳理落实情况,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国务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全面履行治污责任。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原标题: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有地方执法缺乏真抓实干狠劲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