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名为《公安部回应: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网上处理渠道》一文引发广大驾驶员们的关注。这篇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权威发布的文章表示,今后驾驶员可以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
不过,这项便民措施发布后,却被一些媒体误读,传出了“3月1日起,帮他人处理非现场执法记分必须提前面签”的消息。在朋友圈里疯传之后,不少地方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起了长队,驾驶员们都打算在“新规”实施前完成交通违法处理。在重庆,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发现,不少驾驶员也受到朋友圈文章的影响,来到窗口处理交通违章。
“销分新规”?实则是网络不实信息
在公安部发布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网上处理渠道”文章中,表示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表示,这一措施旨在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不过,这则信息发布后,却引发了误读。对于“备案”的这一说法,也被一些媒体的理解为“面签”,并传出了“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的说法。所谓“新规”称,从3月1日起,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必须提前面签。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此外文章中还称,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驾驶员扎堆来销分
网传不实信息的发出,引发驾驶员们扎堆去交通违法窗口处理相关业务。2月27日,记者来到位于江北区鹞子丘附近的江北交巡警支队观音桥大队,在队部楼下的交通违法处理室门口,十多位驾驶员聚集于此,等候处理交通违法。“朋友圈里听说3月1日销分有新规,处理交通违章要提前面签了。”驾驶员李先生说,考虑到面签可能比较麻烦,便来到这里把之前的一个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理了。李先生认为,未来无论是处理自己车辆的交通违法还是帮他人处理,都需要进行面签。
市民陈女士则是专门来咨询面签的事宜的。“朋友圈那个文章说,要提前到业务窗口来办理面签,才能处理帮家人处理交通违法。”陈女士咨询了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网传的信息其实是有误的,对于来窗口办理交通违法,并不存在面签的说法。
公安部交管局: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无面签要求
针对“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的说法,各地交警部门在被驾驶员们“挤爆”的状况下,纷纷发布辟谣消息。公安部交管局官方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也在2月26日、2月27日连续两天发布辟谣信息,提醒驾驶员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备案、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是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不会对窗口办理产生影响,不用急于扎堆去处理。
在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问题答疑》中,对网传不实信息进行了辟谣与释疑。警方提到,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并不存在“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的说法。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随时接触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接触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
针对“面签”的说法,公安部交管局明确表示不需要。在完成“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无面签限制要求。对于备案也没有3月1日前的说法,公安部交管局表示不需要提前备案,处理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
据了解,目前重庆交巡警在处理交通违法的方式上与此前保持相同。在观音桥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旁,张贴者一张《处理交通违章须知》,里面并没有提到“面签”的说法。在针对代他人处理交通违法的问题上,该须知中提到“1个车1年周期内不得超过3个驾照(不含车主)处理违章;1个驾照1年周期内不得处理违章超过3个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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