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9月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近期起草了《重庆市旅游景区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上述指南起草的目的,是为了引导我市旅游景区经营者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保护旅游者、旅游景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商品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交通工具等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旅游景区配套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旅游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具体的价格执行方面,旅游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设置单独收费参观点门票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定;旅游景区门票不得与景区交通运输等商品或者服务强制捆绑搭售,应充分尊重旅游者自主选择权;旅游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应严格执行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的门票减免或者优惠政策,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对景区门票、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公示方式、流程作出详细指引,并重点说明如何避免各种不规范标价行为和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市民可登录重庆市物价局官方网站了解征求意见详情。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本指南不对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和价格管理政策进行扩展,不额外增加旅游景区经营者的义务和负担。旅游景区经营者如出现本指南列举的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原标题:重庆市景区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 提出实行景区门票一票制、不得区别对待本地和外地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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