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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读丨民警出门加班骗2岁女儿:爸爸去倒垃圾丨丈夫发1毛红包祝三八节快乐 妻子“吐槽”遭暴打
03-10 21:34:05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

【心酸】

民警出门加班骗两岁女儿:爸爸去倒垃圾 马上就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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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淮北相山公安在线 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段刑警大队民警童露露与闺女的视频。原来,加班多日的童露露趁着深夜11点闺女睡着了想回家拿点换洗衣服,谁知道闺女竟然还没有睡,哭着不要爸爸走。由于还要加班,童露露只好骗女儿说:“爸爸去倒垃圾,马上就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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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死死地抱着爸爸不放

安徽省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民警童露露说,因为单位抓了几个人,当晚不得不走,然后就骗女儿,说是去把垃圾扔掉。这是以前经常用的理由,她以前相信,现在女儿快2岁了,不相信了,但是没办法,还是得走。

女儿拦着爸爸不让走

虽然童露露陪女儿的时间短,但女儿跟他最亲,只要爸爸陪她玩的东西,她都喜欢。因为工作性质决定的,作息不能喝其他工作一样。童露露说:“干我们这一行,最愧对的可能就是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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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露露陪女儿玩电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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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童露露一家

闺女,“倒垃圾”是骗你的,但爸爸十分十分爱你! 

网友评论:

@加菲尼:看流眼泪了。

@指尖-琴键:辛苦了警察蜀黍!这理由我们家的人也常常拿出来骗宝贝,每次都信!希望蜀黍以后可以有时间多多陪家人!

@paike_04bzpqmpcn:民警实在是不容易

@Jacky的夹克:好感动啊,希望警察叔叔们都好好的。

资料来源:@淮北相山公安在线 、梨视频

【愤怒】

丈夫发1毛钱红包祝妻三八节快乐 妻子“吐槽”遭暴打

云南昌宁警方微信公号消息,3月8日,在广大女性同胞欢度节日之际,云南昌宁县公安局勐统派出所依据相关法律,向家暴实施者杨某某开出“节日《家庭暴力告诫书》”。

丈夫发1毛钱红包祝妻三八节快乐 妻子吐槽遭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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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凌晨3时许,一名身穿睡衣的女子跑进勐统派出所,哭着说:“我老公杨某某刚才动手打我,我跑出来了,现在不敢回去,请你们帮帮我。”接警后,勐统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至现场,经现场了解得知:暂住昌宁县勐统镇的杨某某(34岁,更戛乡人),在三八妇女节之际用手机发给妻子王某某一个1角钱的红包,并祝妻子节日快乐。后王某某将收到杨某某1角钱红包的事告知了别人,因此,杨某某便觉得妻子王某某不明事理,在外人面前不给自己面子,心情比较烦躁。当日,杨某某酒后与妻子王某某发生争吵,便用拳头殴打了妻子,造成王某某右眼及双手受伤。对杨某某的这种行为,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且杨某某也表示不会再打妻子,民警随即让双方于杨某某酒醒后到派出所处理。

丈夫发1毛钱红包祝妻三八节快乐 妻子吐槽遭暴打

在民警的见证下,杨某某承认了自己曾经打妻子的错误行为,并向妻子道歉,在取得王女士谅解的基础上,勐统派出所于3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和《云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杨某某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杨某某当场签字,并表示再也不会殴打妻子。

根据告诫制度:自收到告诫书后,暴力加害人应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否则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处理。

王女士在遭受家庭暴力时,选择报警来保护自己,既警醒了实施家暴的当事人,也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的防止家暴案事件再次发生,值得大家借鉴。在三八妇女节之际,民警提示广大女性同胞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勇敢的向家庭暴力说不。

民警提示:

《反家暴力法》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友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无法告诉的除外。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罚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煲鸡汤】

懂得拒绝,恰是最好的尊重

不懂拒绝,其实是得了一种叫“不好意思”的病。过度友善的人,不忍或害怕拒绝别人,他们总是怀抱善意,宁可牺牲自己的时间、精力,也不想让别人失望。然而,害怕拒绝,害怕让别人失望,也是一种自卑。

懂得拒绝,恰是最好的尊重。生活总有点欺软怕硬,一个完全不懂拒绝的人,也不可能赢得真正的尊重。

不懂拒绝的人,迟早要学会狠下心肠。

很多人都喜欢《欢乐颂》里的关雎尔,因为她人长得甜美,心地也好。但她也常常为人诟病:正因为心地太好,她不懂得拒绝别人。

关雎尔很多时候加班加得晚,都是因为帮别人做事。终于有一天,同事又病了,请她完成剩下的工作,最后也是她签名确认。同事做的那一部分错漏百出,经理知道后却只骂了关雎尔。因为最后签名的是她,所有责任都要她来承担。而那个同事,出事之后一句话也没替她说,也没有一句安慰。

关雎尔的傻白甜行径,其实也是今天许多人的写照:因为想塑造自己良好形象,所以对朋友的请求来者不拒。终于,我们温暖了别人,却累死了自己。

“TA一定是走投无路了,才来找我……”、“要是我把TA拒绝了,我就是坏人……”这是我们在接受求助时的心理。

不懂拒绝的背后,是我们往往将自己放在太重要的位置。

“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孔子的话。“有所不为”就是拒绝。什么样的人有所不为?君子。

君子就是一种身份地位。像君子一样,对于不同身份地位的人,就有他们该做和该拒绝做的事。

三毛说: “不要害怕拒绝他人,如果自己的理由出于正当。当一个人开口提出要求的时候,他的心里根本预备好了两种答案。所以,给他任何一个其中的答案,都是意料中的。”

因此,拒绝别人,一定要先给出一个正当理由。“我要下班”、“我不喜欢这样做”都是正当理由。哪怕单纯就是不想帮,“我不想”也是最好的理由。

如果不想伤害别人的面子,话就说得圆一点。

钱钟书去世后,早年就暗恋杨绛的费孝通又再上门,临走时,杨绛送他一句话:“楼梯不好走,你以后也不要‘知难而上’了。”

费孝通也是聪明人,以后也只能死了那条心。

拒绝,不是对来者的侮辱。相反,不浪费大家的时间,是对双方最大的尊重。

而每一次拒绝,你都是再一次回答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也促使对方思考这一个问题:

我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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