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悔罪:嫌犯庭审回应质问“不予回应”
对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李健当庭表示自己对于杀害王欣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事件的起因和经过不认同。
李健向法庭表示,自己和王欣相识于2017年1月份,12月14日当天下午是和王欣通过聊天软件越约好在绿心公园里面见面,然后提出了借款的请求,在产生了争议之后才行凶杀害了王欣。
检方对于李健的供述追问:王欣在乐山某学校担任招生老师以外,还有什么一个什么公司?李健回应称,王欣还有一个绿化工程公司 。检方立即指出李健当庭撒谎,王欣名下的是以除甲醛为主要业务的环保工程公司而非绿化工程公司。
检方、合议庭和李健的律师在法庭上也多次询问,王欣和李健是通过什么聊天软件进行沟通的。李健对于这个问题即使在法官进行“应该如实回答法庭提问”的训诫后,也只有一个答案:不予回应。
检方查询了李健和其未婚妻名下的手机号码,均未发现和被害人王欣及其亲属的通联记录。
李健解释为自己是通过另外的手机号码和王欣联系的,检方当庭要求提供这一手机号码,李健的答案仍然是“不予回应”,并拒绝提供同王欣联系的号码。
出庭的检察官表示,李健和王欣在案发前不认识,李健谎称两人认识的目的根本就是为了脱罪。
王欣遗体掩埋处已经没有任何痕迹。摄影/胡磊
据上游新闻记者了解,李健被乐山警方抓获归案后,曾经在警方处至少5次详细供述了两人当天如何第一次相遇、如何作案的详细过程,在检方介入后李健就改变供述,称两人是约好见面再借钱,直到庭审中也坚持这一说法。
李健对于改变供述的原因解释,自己在警方处受到了“威胁”,如果不交代作案情况,就不释放当时被要求来协助调查的未婚妻,在这种变相的“刑讯逼供”威胁之下,才作出了有罪供述。
出庭检察官严厉驳斥了李健的说法,警方对李健对审讯全程录音录像,讯问的时间、时长等符合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了充分的人道待遇,不存在非自愿供述的情况。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在该案10月19日的庭前会议上,李健曾经向合议庭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但合议庭驳回了李健的要求,经过审查所有的证据都符合法律规定。
王欣的父母委托了一个的诉讼代理人赵新参与了24日的庭审。
赵新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王欣的父母没有提出具体的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只委托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当天的审理。对于王欣年迈的父母来说,赔偿多少与否已经不重要了,家里的顶梁柱女儿已经没有了,再多的物质赔偿没有任何意义,他们只希望能够杀人偿命,还女儿一个公道。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李健表示,虽然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式、检方指控细节等不认同,但对于杀害王欣这一事实感到万分抱歉,希望能够以命偿命,“同意检方加重量刑的要求,不接受除死刑之外的判决”。而李健辩护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在庭审前的会见中,李健提出了希望能够赔偿王欣家人的意愿,但因没有李健的家人参与,这一工作无法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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