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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委联合三省发布方案,汾渭平原首次纳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10-29 22:02:34 来源:上游新闻

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该方案由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10部委以及山西省政府、河南省政府、陕西省政府共同发布,方案实施范围涉及山西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含韩城市)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陕晋豫三个省的12个地市。 

“这是汾渭平原首次纳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部副主任雷宇对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说。今年2月,在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汾渭平原地区首次被提到蓝天保卫战“主战场”的地位。

治污首要调整产业结构 

《方案》提出,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4%左右。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重点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具体安全生产措施。2018年12月底前,山西省制定焦化行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焦化、钢铁、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工作,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 

相关专家表示,将产业结构调整放在第一位,是《方案》的最大的亮点。

《方案》提出,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将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扩展至汾渭平原,并建立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联动机制, 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 重点用于散煤治理、 高排放车辆淘汰和改造、 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 燃煤锅炉替代、 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 

此前的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重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动员会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和汾渭平原等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地区,也是攻坚行动的主战场。

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问题突出 

2013年发布的“大气十条”,京津冀是重点区域。2017年初,在区域大气污染传输特征的研究基础上,将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2+26”城市作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在原有的京津冀基础上入了晋鲁豫三省一部分城市,形成“2+26”城市的防治格局。 

"2+26城市绝大多数位于太行山以东,太行山以西只包含了山西几个城市。”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部副主任雷宇说,当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物浓度高企,而汾渭平原城市的大气污染问题并不凸显。当京津冀经过一轮轮强化督查,在“大气十条”考核排行榜中位列优秀或良好时,汾渭平原的问题就相对突出了。

2017年1月的“酸雾”事件是公众对于汾渭平原污染关注的起始点,山西临汾PM2.5、PM10浓度双双爆表,二氧化硫浓度也一度超过1300微克/立方米。 

今年2月,在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汾渭平原地区首次被提到蓝天保卫战“主战场”的地位。7月,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汾渭平原也首次与京津冀等地一起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主战场,这里PM2.5浓度全国第二高,二氧化硫浓度最高。7月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汾渭平原因近年来PM2.5浓度不降反升被点名批评。 

"2015年以来,汾渭平原空气质量连续两年持续恶化,目前污染程度已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相当。”雷宇表示,2017年,汾渭平原11个城市的PM2.5浓度年均值达68微克/立方米,是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之一。 

生态环境部9月和1-9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的最新通报显示,汾渭平原7城市位于169城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其余垫底城市为京津冀2+26城区域。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提升燃油品质。

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三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五是严格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六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调整完善价格、税收等方面的政策,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七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国家定期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八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国务院与各省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九是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定完善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是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上游新闻记者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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