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 日上午,在张洁的再三哀求下,侯某某最终同意开车将她送回学校。张洁告诉记者,回到学校后没多久,她便前往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檀溪派出所报案。她说当天有一位民警和两位法医帮她做了笔录,并前往医院验伤、提取残留体液。她一直忙到 12 月 2 日凌晨 4 点才回家。
令张洁感到奇怪的是,在她报警的当天,民警并未给她任何诸如报警回执、立案通知书等书面材料。随后,12 月 2 日、4 日和 6 日,檀溪派出所的民警 3 次通知张洁去派出所补充笔录,但依旧没有给她出具立案通知书。
张洁告诉记者,12 月 4 日下午,她前往檀溪派出所司法鉴定中心转交鉴定委托书,她发现自己递交的委托书上写着是 " 受伤案 ",并不是她所控告的 " 强奸案 "。张洁询问办案民警,警方为何不针对候某某的强奸行为对她做性行为鉴定时,这位民警表示,经过调查,侯某某已经承认在拘禁时与她发生过性行为,因此不需要进行鉴定,同时 " 两人曾属于男女朋友关系,无法定性为强奸的性质 "。这令张洁感到不可思议。
12 月 11 日,张洁仍未收到公安机关的立案或不予立案通知书,而一位办案民警曾通过手机短信告诉张洁:" 对此案并未停止侦查,只是目前还需要新的证据。" 张洁告诉记者,在等待警方立案的这 10 天里,侯某某先是将此前强行转走的 9000 元通过支付宝转了回来,之后又通过律师向她表达了和解的意愿。对此,张洁表示,她目前的诉求就是希望警方能够正常立案,给予侯某某严惩。
△侯某某又此前强行转走的 9000 多元通过支付宝转了回来,并希望与张洁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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