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消息,今年7月10日,由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津区永兴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韩勇受贿案在江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江津区第一起由监察委员会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作为韩勇受贿案的承办检察官,从提前介入到出庭支持公诉,在我的印象中,韩勇说过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一直都在想找组织坦白……”因此,韩勇在整个调查期间,认罪态度非常好,除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掌握的其受贿20万元的犯罪事实之外,还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40万元受贿事实。同时,在调查人员到其新任职的某镇政府镇长办公室找他时,他已经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所以在去监察委的车上,就如实向调查人员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韩勇说,自己当天还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为的就是想退还赃款。
然而,一切都太迟了。韩勇的心存侥幸使他的人生发生了重大转变。2000年,韩勇从师范学校毕业后,曾在家乡当过5年教师。2005年,他通过公务员考试,来到距家乡100多公里的重庆市江津区成为一名乡镇干部。在乡镇的6年中,他成长为副处级干部。2011年,他出任江津区滨江新城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滨江新城是江津区城市建设的一个主战场,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金额大。韩勇在滨江新城管委会工作期间,分管过国土、建设、拆迁等工作。在分管联系某公司拆迁安置工作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在协调解决拆迁安置矛盾纠纷、拆迁安置补偿款拨付等工作中提供便利,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20万元。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验收、内部审计、工程款拨付等环节,为他人提供便利,进而收受贿赂。
在讯问过程中,韩勇再次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最后,我们问他:“你还有什么话要说的?”韩勇突然痛哭流涕,情绪激动地说:“我想提个请求,我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因为我妻子怀孕三个多月了,我想回去照顾她。”当时,我们也很同情他,但因为韩勇的受贿数额大,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最终没有对其取保候审。
今年9月,韩勇受贿案开庭审理。江津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6年底,被告人韩勇利用担任江津区滨江新城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拆迁安置、工程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61万元。江津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韩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后,韩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讲述人系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
原标题:心存侥幸使他的人生发生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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