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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太尼爆红的背后:监管与“实验室毒品”研制抢速度
12-04 06:18:34 来源:科技日报

科技日报消息,这几天,“芬太尼”突然走红网络。原因之一是,11月29日,在我国邢台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2017年中美联合破获的跨国售卖芬太尼要案;原因之二是,当地时间12月1日晚,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中外记者会上,介绍中美元首会晤情况时提到“双方同意采取积极行动加强执法、禁毒合作,包括对芬太尼类物质的管控……”

芬太尼被地下工厂迅速开发出数目繁多的新品种  本文图均为 科技日报微信公众号 图一时间,“芬太尼”迅速在网络走红,芬太尼是什么?为何成为中美元首会晤重要内容之一?

具有双重身份和数百种衍生物

“芬太尼在临床上与吗啡、杜冷丁有相似作用,是一种强效麻醉性镇痛药,我们主要在手术麻醉辅助中用于镇痛,我现在所在的哈尔滨高新医院经常做断指、断肢手术,都是痛感最强的部位,芬太尼镇痛效果比传统常用麻醉药强,其镇痛效果是吗啡的80倍,而且芬太尼镇痛效果更全面,无盲点。因此,现在我们医院里手术麻醉镇痛用药基本上都使用芬太尼,几乎已经淘汰了吗啡和杜冷丁。”12月2日,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医院麻醉手术科、现哈尔滨高新医院麻醉手术科主任、急诊急救中心主任张鲁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目前,临床麻醉用药中,芬太尼还有两种升级版,分别是舒芬太尼和瑞芬太尼,镇痛效果比芬太尼还要好,但价格要高一些。”

警方起获的列管药品芬太尼替代品“芬太尼是人工合成阿片类药品,实际上我们现在提到的芬太尼,并不是特指‘芬太尼’(fentanyl)这一种物质,而是指以芬太尼为主要成分的系列衍生物。根据我国《禁毒法》第2条第1款和《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芬太尼是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的物质,它具有毒品的属性。”12月3日,中国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禁毒研究专家包涵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芬太尼是由杨森制药公司创始人保罗·杨森博士于20世纪60年代发明合成的,原本是一种安全的高效镇痛药。”包涵强调说,“芬太尼理论上大约有数百种衍生物,因此,我国提出的是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

据媒体报道,芬太尼同时又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实验室毒品”中的重要成分。

据国家禁毒办一份资料显示,2012至2015年间总计仅发现芬太尼类物质6份,而在2016年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中,芬太尼类物质有66份。因此,从2017年3月1日起,公安部、卫计委、国家食药总局决定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四种物质,列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

监管与“实验室毒品”研制抢速度

那么,列管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实验室毒品与传统毒品、药品之间究竟什么关系?如何区分?为何实验室毒品屡禁不止?

“药品和毒品之间在药理属性上并没有明显界限,很多类型的‘毒品’都属于药品,也都有医疗用途,但毒品又是特殊药品,具有成瘾性,因此国家对它们施以法律上的管制。”包涵教授说,“有些既是药品又是毒品,用在医疗上比如麻醉药,就是药品,但如果用于滥用而寻求某种精神状态就是毒品。有一部分药品既有药用价值,也有成瘾性,比如杜冷丁,所以它们被列入《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而有些物质还没有被证明有药用价值,但是其存在成瘾性,会有人滥用,比如我们提到的卡芬太尼,它们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增补目录》。”

实验室毒品的致瘾性,往往缺乏评估。包涵认为,“实验室毒品或者说策划毒品(designer drug),是指在毒品目录之外策划的,具有毒品的成瘾或药理属性,但没有被列举管制的物质,这一类物质有毒品的自然属性,但缺乏毒品的法律属性。芬太尼可以有几百种衍生物,是经常用于被策划的毒品。”

包涵说,所谓的“第三代毒品”,其实就指如芬太尼衍生物此类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实验室毒品”,其合成本身就带有明显的规避法规的属性。“这种物质一般缺乏药用价值,它们被合成出来,就是为了故意去规避这(列管)附表。你管了什么,我就盯着附表目录来做一个里面没有的,比如说卡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等,都是被不法分子研制出的芬太尼替代品。”

当前的形势是,新的芬太尼衍生物总在源源不断地被研发,每天在和监管比速度,每天都在上演着猫和老鼠的现实版追捕游戏。

“猫和老鼠”追捕游戏如何升级?

包涵介绍说:“对于毒品的管制,目前世界各国使用的都是列举管制办法,随着实验室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以及第三代毒品的不断研发,世界各国都在不断更新列管毒品的种类。”。

我国对于芬太尼的监管有两个规范,其一是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附设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其二是2015年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卫计委、食药总局颁布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列管办法》附设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增补目录》,2017年以及2018年列管的芬太尼衍生物都列入后一个目录。

“在我国,芬太尼管制种类已经很多,我国至今已经列管的有25种,联合国列管的只有23种,中国列管芬太尼种类大于联合国公约附表。这说明,在芬太尼监管方面,我国不仅与世界同步,而且还走在前列。”包涵强调说。

但监管难题在于,策划毒品或者说实验室毒品,都是有意识地针对毒品管制目录来设计的,管制速率和设计速率之间是不匹配的,策划速度要大于管制,所以就呈现出一种“猫抓老鼠”的现象,制度总在追赶策划。

各国也在摸索新的管制办法,如尽可能缩短管制时间,例如很多国家都采用临时列管制度,临时性管制一些已经产生滥用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美国创设了“类似物管制”制度,加拿大、澳大利亚则有“骨架管制”等,英国则采用了设立《精神物质法案》的方式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单独管制。“但实际上,都只是缩短管制和研发出新一代毒品的时间,不可能做到提前管制。”包涵说。

“我们目前能做的就是加快列管速度,让新实验室毒品研制出来后,还没全部进入市场就进入监管范围;或者制定一些新规则,例如临时列管制度,同时参加国际早期预警系统。此外,还需要厘定这些物质对应的罚则,给不法分子予以一些必要的威慑。”这是包涵期待的“猫抓老鼠”游戏升级版。

(原标题:“芬太尼”爆红的背后:监管与“实验室毒品”研制抢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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