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消息,15日,一篇题为《蓝色光标,所谓亚洲最大公关公司,如此坑害老员工,良心真的不会痛吗?》在朋友圈热传。一位自称在蓝色光标工作两年的员工在文章中称其受到公司不公正待遇,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被蓝色光标要求主动离职。
该员工在文章中称,公司人力资源威胁她:“公司希望你自己主动离职,今天就走。否则我们将会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你,不会给你任何赔偿,给你半天的时间好好考虑下。如果你不配合,我会叫保安把你赶出去。”
昨日(15日),蓝色光标首席运营官肖中云对此回应称,此事仅仅只是个案,目前公司正在与这位员工沟通,预计公司很快将对外发布正式回应。蓝色光标董事长赵文权也回应称,该员工在不到一个月之内有超过10次以上的迟到早退乃至旷工记录,公司“员工第一”的核心价值观绝不应该成为个别人懒惰怠工乃至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员工整体利益而不受到惩罚的理由和借口。
不过,此事随后遭遇反转。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注意到,昨日傍晚,此文章被发布者删除。紧接着,该员工发布澄清致歉文章称,发布文章时有些冲动,文中提到的蓝色光标大裁员和高层内斗等描述与事实不符,个人离职问题已与公司进行了友好沟通。
此文章已被发布者删除 来源:网络截图
公司裁员是怎么回事?有哪些套路?
对于公司裁员行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我们通常所说的裁员在法律上被称作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罗列了一些相关情形,尤其是强调了一些程序性问题。比如要提前30日通知全体员工,要提前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并且还要把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等。
“在日常实践中,很多公司其实有各种各样的理由让员工离职,以达到相应的减员目的,他们通常给员工的说法也是公司在裁员,但这实质上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裁员。”他说。
据杨保全介绍,现在大部分公司采取的是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的裁员方式,协商一致的方式也有很多种。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就是公司给员工N+1的补偿,比如员工工作一年,除补偿一个月工资外,再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有一些公司为了让员工能够迅速、和谐地离职,也会给一些更高补偿,比如N+2、N+3,都是比较常见的。
“有的公司可能对个别员工有成见,或者这个员工确实表现很差,公司既想让员工走又想减少成本,就会出现人力资源劝说员工主动提离职的情况。如果这时候员工自己写辞职信,那么在法律上员工是拿不到任何补偿的,当然这也是公司最没有风险的一种方式。”杨保全说,“因为牵扯赔偿问题,所以大部分员工是不会轻易写辞职信的,这种情况下公司比较常见的做法就是开始收集员工在职期间的一些过错,但这些过错究竟成不成立还需要法律的检验。”
杨保全表示,在类似这样的纠纷中,也有公司存在恐吓员工的情况,有些员工法律意识很强,拒不接受公司的辞退要求,公司也未必就敢单方面向员工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旷工算是辞退理由吗?
该员工在上述热传文章中称公司人力资源所提到的开除理由为严重违纪,而严重违纪指的是该员工有三次旷工。“三次旷工在蓝标是可以被开除的,并且可以不用付赔偿金,而这个旷工的标准是什么呢?是迟到超过一个小时。”文中说。
杨保全介绍,在实践中,考勤异常是公司辞退员工最常见的理由,但这个举证必须要得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认证。“文中公司方指出员工有三天旷工行为,但这并没有得到员工的认同。这种情况下,就要看看旷工当月的工资是不是全额发放了,这牵扯到公司是如何证明员工旷工的以及旷工事实如何确认的问题。此外,即使员工有三次旷工行为,但是否达到了公司可以无理由、无赔偿辞退的地步,这也不是公司说了算的。这要看看公司的规章制度里面的界定,比如旷工是连续旷工还是累计旷工,何种情况下旷工才算严重违纪行为。再一个,旷工可以辞退员工的相关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没有告知员工或让员工学习,以及这个制度本身有没有经过法律要求的民主程序等等,如果这些有一点没有做到,那么公司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申请劳动仲裁对员工有利吗?
杨保全表示,在实践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仲裁部门干预此类纠纷对员工还是比较有利的。“比如考勤异常这个理由,因为大部分公司都采用的是电子打卡,这种方式本身就存在技术上的可修改性,如有员工不认可,单位又拿不出别的证据,这种情况下法律一般会倾向于员工,认为单位举证不足。”
一位不愿具名的公司人力资源也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在与公司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介入对自己是比较有利的,但同时劳动仲裁流程也比较长。
原标题:蓝色光标“暴力裁员”遭反转 律师解读裁员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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