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始发于20年前的1998年10月26日,白银市公安局铜城分局(原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公安处)接到白银松江金属材料经销公司报案,称天水恒丰公司经理陈金刚、业务员吴学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无矿可发真相,骗取松江公司货款总计52万余元。此后,警方对二人采取了措施。
2015年6月15日,铜城分局作出铜公(刑)撤案字(2015)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载明,由铜城分局办理的吴学萍、陈金刚等涉嫌诈骗案,因现有证据不能完全认定构成犯罪,依法撤销此案。
2016年10月28日,甘肃白银市中院赔偿委员会下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其中有一款规定:白银市公安局铜城分局要在甘肃省白银市和天水市有线电视台,分别为赔偿请求人陈金刚、吴学萍刊播撤销案件决定书,附登(播)赔礼道歉内容,为二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履行期限是接到判决书30日内。不过警方一直未予履行。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