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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解析三大专项计划招生办法 看你是否符合条件
04-14 15:14:1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比例,2018年将继续实施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三大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

14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针对三大专项计划在重庆地区的报考条件、实施区域和招生办法进行了解析,由于部分计划内容尚未公布,其中部分内容来源于重庆市2017年相关政策规定,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国家专项计划]:

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2018年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尚未公布,考生之后可于6月中旬出版的《招生计划汇编》文/理科之中查找。

报考条件: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当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在当地报名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6年及以上户籍(按报考当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初、高中阶段学校连续6年及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

招生高校实施区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重庆市14个集中连片的国家级贫困区县:丰都县、武隆区、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万州区、开州区。

招生办法: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

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报考条件: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重庆市户籍,且户籍性质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属于“乡村”(城乡分类代码中第一位数为“2”)的属性,考生本人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者,均有资格报考。

招生高校实施区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2017年,我市施行地方专项计划的有西南政法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在一本招生的专业。

招生办法:重庆市单独设置市属本科一批高校农村学生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批次,该批设置2个顺序院校志愿,在本科第一批之后、本科第一批预科之前进行录取,执行一本分数线。有关高校生源不足时,要采取多次公开征集志愿、应适当降分录取等措施。

[高校专项计划]:

招生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报考条件: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贫困区县,且户籍性质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属于“乡村”(城乡分类代码中第一位数为“2”)的属性;

(3) 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招生高校实施区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2017年,重庆市高校专项计划的具体实施区域为:市辖区内的20个国家、市级贫困区县(含连片贫困区县、国家级扶贫重点开发县、省级贫困区县等,包括酉阳、秀山、黔江、彭水、石柱、武隆、巫山、巫溪、城口、万州、云阳、奉节、开州、丰都、涪陵、忠县、潼南、南川、垫江、梁平)。

招生办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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