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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04-05 16:55:07 来源:上游新闻

4月5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国家税务局官网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业内表示,此举将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上游新闻记者看到,根据通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同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上述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我国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系中,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3个:工业企业为50万元,商业企业为80万元,服务企业为500万元。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这次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标准提高到500万元以后,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税制更加简洁、公平。更多小微企业可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按3%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也可自愿选择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享受抵扣进项税额的红利。

某业内资深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减税改革,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的税收负担。但就目前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来看,我国企业面临外部经营成本负担增加以及资本外流等压力。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从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入手,出台三项真金白银的措施为企业减税,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在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有了更多的手段和措施,并且运用及时调控得当。

“首先是17%和11%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对于市场来说是普惠性的减税举措,内外资企业也都将受益。再次是将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的标准提高到500万。最后,将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提高,可以大幅度降低零售企业和规模不大的生产企业的税负。现实生活中,这些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0万的相对来说是少数,而小微企业数量巨大,能够吸纳更多的就业和自主创业。”

上游新闻记者 吴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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