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8月18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该市日前发生一起“二次”交通事故,一男子驾车撞倒摩托车后,并没报警和向医院求助,而是扶起伤者到车内后继续行驶,没想到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第一次交通事故
8月12日凌晨2点38分,在泸州纳溪区二级路倒流河路口,一辆泸州开往纳溪的小轿车撞上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本应该拨打电话报警,等交警来处理。可这位肇事司机并未报警,而是把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抱上后座驾车离开。
第二次交通事故
当这辆肇事车行驶几公里,到纳溪紫阳大道二期安置房十字路口时,车辆再次撞上道路中央隔离护栏,致使车辆腾空飞起后飘移到路旁人行横道上,之后几秒内车辆迅速燃烧起来,直至烧成“光架架”。
所幸,肇事者在车燃大火之前,急忙下车把伤者从后座内拖出。此次事故致伤者伤情加重,目前仍在昏迷中,肇事者也全身多处烧伤。
交警告诉记者,经过对肇事者抽血检查,发现他的血液里酒精含量为91.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原标题:《泸州男子醉驾撞人 把伤者抱上车继续行驶再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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