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亲测打车软件:VIP账户竟比普通账户多掏10块钱
03-29 16:31:21 来源:上游新闻

都是熟人熟事的了,肯定要给你便宜点……在你的消费过程中,你是否常常因为老顾客、VIP而享受老板给的“实惠”呢。然而,在互联网领域,一个关于“杀熟”的新词,正在持续扩散发酵。

同样商品、服务,凭啥老顾客掏的钱比新客户还要多。

这被互联网界冠以了“大数据杀熟”。这究竟是怎样一个杀伐?“杀熟”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是否存在消费歧视?上游新闻记者就此作了案例调查。

奇怪!

同样商品服务 VIP客户还要多掏钱

就“大数据杀熟”一事,上游新闻记者在调查中,首先体验了知名旅行网。朋友是经常出差旅行的达人,他查询了一个酒店的消费,其房间的价格常年在380-400元左右,并且他已经是这家旅行网的忠实用户了。

然而,在调查测试中,他用自己的账号预定酒店,得到的价格是每间每天380元。

与此同时,他叫上了另一个朋友,用新注册的账号,在这个旅行网,查询预定了同时间段同样朝向品质的房间,得到的价格却是每间每晚300元。

“差了80元哦。”这哪是对待老用户,完全是在歧视老用户嘛,参与上游新闻记者此次调查测试的朋友很不解,以前没注意,今天这一试,还真的是在杀熟哦,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

同样的在上游新闻记者调查中,还出现了在网约打车服务。

上游新闻记者在同一地点,用两个手机登录同一款打车软件,一个手机账号是注册使用多年,成为VIP用户。另一个手机账号是才注册不久的普通用户。结果是,同一起点,同一终点,路线都一样,用VIP账号叫车,所需支付的费用,竟然比普通用户要多出10块钱。

这样的“杀熟”不止于此。

在某电影票订票平台上,上游新闻记者调查体验发现,用新注册的小白账号、普通会员账号和高级别的会员账号同时选购同场次电影,最便宜的是小白账号,其次是普通会员账号,而高级别的账号一张票要比小白账号多出约5元。

不光是新老账户间存在“杀熟”的现象。就连使用的手机不同,购买同样商品和服务,价格也是大有不同。

上游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互联网平台做在线消费时,购买同样的商品服务,使用苹果手机的用户所须支付的费用,比用安卓手机的用户所须支付费用要贵一些。

坑熟人!

技术不应是用来坑用户的

针对各种“杀熟”爆料,各家互联网平台也是反应不一,有些声明“坚决没有”,有些“含蓄委婉承认”。

总部位于杭州的第三方研究机构——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据其不完全统计发现,近期多家电商平台均被曝疑似存在“杀熟”情况,涵盖在线差旅、在线票务、网络购物、交通出行等多个领域,特别是OTA在线差旅平台较为突出。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所谓大数据“杀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同平台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出了不同的价格。这不涉及法律,因此消费者维权的意义不大。

第二种情况是同一平台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了不同的价格。这种方式的大数据"杀熟"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价格欺诈。

曹磊认为,大数据“杀熟”暴露出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非对称以及不透明。平台根据大数据来杀熟,背后的技术来源是电商销售“千人千面”的技术,其源头在于平台根据搜集用户的个人资料、流量轨迹、购买习惯等行为,信息通过平台大数据模型建立用户画像,然后根据这个画像来给用户推荐相应的产品、服务和相应定价。

对此,共享经济助理分析师陈礼腾认为,通过基于老顾客对于平台的信任以及忠诚度而对其进行异价处理是明显的价格欺骗,其行为也是可耻的,技术不是用来坑用户而是用来服务用户的。“要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事件被曝光披露后,最终将是平台大批用户的流失、信任度的降低、平台形象的崩塌。

律师说:

有价格歧视之嫌但不等同于侵权

“杀熟经济自古就存在着,不是科技的产物。”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冰律师认为,生意人总在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尽可能多的赚取每一分钱。交易本身是你情我愿的,曾经的“杀熟”徘徊在欺骗和正当交易之间,精明的生意人总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度”,让买卖双方略显公平。

曾经的“杀熟”主要是B2B的生意,即使偶尔的B2C,消费者和熟人卖家也有一个比价讨价还价的机会。现在 “大数据杀熟”几乎都是B2C,消费者与商家信息存在不对称。

大数据杀熟现像,是否已经构成违法?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认为,大数据杀熟,其实就是商家就同样的商品和服务,利用大数据给不同客户制定不同销售和服务价格,实际上是一种“价格歧视”。从而造成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使同等交易条件下的接受者在价格上处于不平等地位。

现下,有不少观点将“价格歧视”等同于“价格欺诈”或者《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之消费欺诈,方超强认为“三者之间并不能划等号”。

方超强认为,“大数据杀熟”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侵犯了什么权益,应当结合具体行为具体分析,单纯的“价格歧视”并不一定侵害消费者权益,它更多地只是电商经济一种特殊的营销手段。

他举例说,例如APP新用户往往享有新用户福利,而老用户则没有,这其中老用户执行的价格是正常价格,而新用户的折扣只不过是商家为增加用户粘度而牺牲的让利而已。准确认识“大数据杀熟”的现象,才能更准确的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害以及如何去维权。

监管?

用大数据制衡“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现象,不管最终如何定性,技术如何进步,一个诚信、透明、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所对应的市场伦理——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都应该是一个成熟的商业社会所共同追求和呵护的。 

行业专家分析认为,大数据杀熟的行为涉及面比较广,需要很多政府部门参与监管,比如工商、商务、交通运管、旅游、工信、网信办等,由于牵扯到多个监管部门,所以权责并不清晰。

目前看来,首先要明确归谁管,其次才是怎么管。

由于数据掌握在平台手中,对于数据的处理方式外人不得而知,对于“杀熟”现象的规避还要依靠企业的自觉,只有平台正视大数据的价值,对其进行合理的管理与应用,才能更好地的服务消费者。

行业专家、律师团队都提出在大数据时代,监管,必然成为最好的选择,主动监管,打破垄断,利用大数据进行监管,这才是唯一的解救之道。针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短期内呈现不合理变动的情况,建立相应渠道或机制,方便消费者投诉。或者可以要求平台直接给出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期限内的价格变动曲线,供消费者参考。

上游新闻记者 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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