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民警的询问时,罐车司机王师傅总是一副“心不在焉”的样子,要么回答时脸转向一边,要么举头望天,就是不愿意正脸面对民警。而这也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原来,王师傅是酒后驾驶,他害怕嘴里散发的酒气被民警闻到……
13日上午8点35分,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青木关执法服务站例行开展交通安全检查,一辆冀BN号牌的重型罐车驶入检查站。在对该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王师傅有些不对劲。“他回答我们的时候,要么把头扭过去回话,要么望着天,就是不愿意正脸朝着我们!”难道是王师傅“太傲娇”?民警还发现,王师傅的回答闪烁其词,而且讲话过程中,民警闻到王师傅身上也散发出一股淡淡的酒气。
民警问:“你喝酒了吗?昨晚喝的,还是今天喝的?”王师傅看隐瞒不过,最后承认了。他告诉民警,自己家住璧山,前一天晚上在家里喝了自己泡的酒,第二天清晨就出来送货。这一车水泥就是从璧山送到青木关的,没想到到了目的地,被民警拦下检查。
经过呼气酒精测试,王师傅的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7mg/100mL,是酒驾标准参考值20mg/100mL的近3倍,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行为。王师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三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之规定,将被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王师傅也将失去赖以生存的驾驶工作。
民警介绍,王师傅驾驶的罐车,满载着近40吨重的水泥。这样的重型车辆行驶在路面上,如果司机是酒后驾驶的话,危险性将更大。当事人王师傅可能以为警方查酒驾,只针对私家车和小车,所以抱着侥幸心理。
据沙区警方介绍, 自今年扫黑除恶和道路交通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沙坪坝警方加大了路面交通安全检查力度,增派警力开展路检路查,消除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机动车行驶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苗头和线索,其中就包括驾驶途中违法随车携带管制刀具、酒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交巡警也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危及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将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别是对于从事客运、货运等营运车辆的驾驶员而言,由于运输性质决定,驾驶员更要坚决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牢固底线。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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