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1月24日,北京高院发布消息,在秦城监狱服刑的吉林省委原常委、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被提请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现年71岁的田学仁2011年11月落马,因受贿1919万余元,于2013年11月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田学仁受审)
根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罪犯田学仁减刑案件的公示》,田学仁现在秦城监狱服刑。
2018年1月11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田学仁能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活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多次获得监狱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并依法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予以酌减。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2018年1月29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该院提交书面意见,寄至审监庭,或拨打电话010-85268569举报。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47年3月田学仁是辽宁人,却长期在吉林任职。47岁时,其升任长春市委副书记,4年后改任吉林市委书记,并于2001年1月升为吉林省委常委、延边自治州委书记。
2004年12月,田学仁任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3年后“去常”,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1年11月,中纪委证实,田学仁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半年后,此人被双开。问题通报显示,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收受礼金。
2013年11月,北京一中院对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后查明:1995年至2011年间,田学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贷款、承揽业务、晋升职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的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1919万余元。
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当时的公开报道,目击者称,满头白发的田学仁当时坐在法庭被告人席上,不发一言地听完判决,随后被带出法庭,整个过程中,他的情绪都显得十分平静。
最后陈述时,田学仁表情沉痛地说,其愧对组织的培养,官越做越大之后由于私欲膨胀,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使自己在犯罪的深渊中越陷越深,最终成了人民的罪人。
被羁押的时间里,他深刻反省了自己这些年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经历,非常后悔。希望法院因他已经高龄并真诚悔罪而从轻处罚。
原标题:吉林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被提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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