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晚报微信公号消息,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签订”忠诚协议“,如果婚内夫妻双方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
这样的协议,真有法律效力吗?
一起来看下这则案例
市民黄先生与李女士于2009年7月5日登记结婚。2013年,双方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2015年,双方又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轿车一辆。2017年以来,黄先生经常很晚回家,李女士怀疑他有外遇,引发双方矛盾。
2017年6月27日,双方再次激烈争吵后,黄先生向李女士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本人如日后在婚内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
2018年9月20日,黄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女士离婚。庭审中,李女士同意离婚,并提供证据证实黄先生早已出轨,要求依据承诺书判决所有财产归李女士所有。
案例中李女士提供的这份“净身出户”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看看律师怎么说。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上述案例中黄先生签订的“净身出户”承诺书正是约定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故应当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确定该条款未生效。
相关阅读
以下5种情况,签了协议也没用!
1
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生效以协议离婚为条件,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使得忠诚协议无效
这也就是说,只有在协议离婚时“忠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方案才是有效的,如果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必须要采取诉讼的手段来离婚时,忠诚协议就是无效的,双方需要做的就是提供所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一切判决将交由法院宣判。
2
“忠诚协议”内容本身就不合法或违背道德
协议内容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关于财产的分配也应该是在合理的范围里。比如说,协议约定男方保证不与前女友有任何联系,否则就给女方签订一张10万元的借条。这样的协议内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首先,“任何联系”就不合理,有强烈的主观性,其次,签订借条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不合法的,此借条(借贷关系并不真实存在)不是在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
3
“忠诚协议”本身并不平等公正
若协议本身只是对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约束,另一人则不在此协议的约束范围内。比如,夫妻双方中其中一人不能晚归不能私自外出游玩不能私下和朋友约会,违反就要交“罚金”;而另一人则完全随心所欲。这样的协议内容太过于严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财产分割方式已经严重导致受约束方生活困难。那么这样的协议执行无效,存在一种欺压的状态。
4
协议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承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协议无效
即财产分割并非协议签订的本意。比如,在一次争吵过后,为维护和睦,李某向王小姐签下一份协议,称婚后一切财产都无条件给予我的妻子王某,不管以后为什么事情离婚,赵某都净身出户,财产自动转为妻子王某名下,以此协议证明。这样的忠诚协议在后来就没有被支持,因为出具承诺书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和睦,为了稳定关系,而不是为了对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其有关财产的承诺都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故此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5
协议并非自愿签订
忠诚协议一般是在婚前签订,用于约定婚后两者的义务,合理约束双方的行为。如果其中一方以不签就不结婚或者其他理由,以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来达到签订协议的目的,那么此协议本身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原标题:亳州小夫妻闹离婚,妻子拿“保证书”要求丈夫净身出户!律师却说……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