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消息,回想起看守所里的日子,31岁的女子林霞(化名)直言:太绝望。曾经的男友,将她送进高墙,让她不知该如何面对亲友。
2017年6月5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林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这时,林霞已在看守所中度过了400多天。
林霞坚持认为,自己是被前男友刘峰(化名)陷害,于是提起上诉。2017年11月28日,西安中院作出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10天后,20个月的刑期已满,林霞重获自由。
如今,该案被发回重审,又重回起点。虽然林霞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但公诉机关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方面告诉红星新闻,该案事实清楚,只是存在对电子数据的认可问题,“我们坚持一开始的公诉意见,即被告有罪。”
对此,林霞的前男友刘峰称,“目前没有接到法院的重审通知,我只能相信法律。”
▲林霞(化名)和前男友刘峰(化名)在恋爱中的合影。受访者供图
恋爱期间转账2.93万元
男方:是借款投资,女方:是恋爱补偿
一场恋爱是这起案件的开始。
2014年,28岁的林霞被父母催婚。同年9月,她在某著名婚恋网站发布了征婚信息。不久,刘峰主动联系林霞。相识后不久,二人相恋。
▲林霞(化名)说,她本来已准备好结婚,去婚纱店试婚纱。受访者供图
在判决书中,刘峰曾辩称,林霞曾在征婚材料中谎称自己是某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主管,而2014年9月29日二人首次见面,林即以单位集资买房为借口向他借钱。第二天下午,他将1万元现金交予林霞。
刘峰告诉红星新闻,当时,自己之所以轻易将1万元给了初识的林霞,是因为“刚和前妻办离婚,心情不好,她要1万,说要买房。我想,1万元能认清一个人,那也值了。对我来说,1万块钱,也就那样吧。她提出要现金,在离婚那种状态下,我不太理智,就给了。”
▲刘峰(化名)在审判书中的部分陈述。受访者供图
“(同年)10月3日,林霞说她认识一些做医疗器械的人,可以赚钱……承诺投资1万,每月可赚300元到500元。”判决书中,刘峰称,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自己曾前后两次将5万元现金交给林霞投资医疗器械。但两个月后,他向林霞讨要本金未果。“让我再投点资,凑个整数,到时连本带利一起归还。”2015年2月16日,他给林霞转账29300元,“还给了身上的700元现金。”
刘峰称,“当时是过年期间,单位发了3万元年终奖。她说了买房还是做生意,就给她取了29300元,然后掏了700元的现金。这次她也提出全要现金,但我留了一个心眼。”
对此,林霞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再三否认刘峰曾数次给自己现金的说法,但她承认,29300元转款确实存在,“那不是投资。恋爱期间,他没给我买过东西。而且,很多生活费都是我家出的。分手后,他给的这些钱算是补偿。”
同时,她对投资的说法并不认可。她告诉红星新闻,自己确实在某国企工作,但请了长假。恋爱前,刘峰隐瞒了自己曾经结婚的事实。她意外得知后,二人的关系逐渐走向破裂。
在判决书中,红星新闻看到,经查实,林霞系某国企旗下一宾馆办公室职员。
▲审判书中的部分内容。受访者供图
刘峰也承认,在与林霞交往期间,自己并未离婚,“当时,自己与前妻已分居半年,当年8月提起离婚诉讼,要走过程。”
林霞向红星新闻提供了一份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是他的前妻给的,刘被诉讼离婚。”刘峰向红星新闻证实,这份调解书属实。
其中,刘峰前妻称,“被告(刘峰)性格古怪多变,做人没有诚信,经常出尔反尔……2014年7月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后,被被告赶出家门……由于被告种种极端行为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刘峰(化名)离婚时的民事调解书。受访者供图
这份调解书中,雁塔区人民法院载明,“经询,被告(刘峰)对上述事实表示认可,并同意离婚。”最终,经法院协调,刘峰补偿前妻4万元,落款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此时,刘峰与林霞已在婚恋网站上相识2个月。
男方“讨钱”大半年未果
找人骑车将前女友父亲撞倒在地
刘峰称,此后大半年,他本人打电话、发短信给林霞,“要钱,但对方不理。我到他们家敲门,我亲戚也去过。”
这点得到了林霞的证实。林霞回忆,刘峰曾多次“跟踪”自己,她称,2016年6月,刘峰雇佣未成年人在街头将她的父亲撞倒在地,结果被自己揪住,“撞人的小孩告诉我,是刘指使的。”
日前,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相关办案民警向红星新闻证实,林父确实是被刘峰雇人撞伤。“但事发后,让她(林霞)过来了解情况,她一直没来。所以就没进展了。”
▲撞倒林霞(化名)父亲的车。受访者供图
▲林霞(化名)父亲被撞伤。受访者供图
对于撞人事件,刘峰解释道,“那时,我上班,不可能天天去(要钱),偶尔找人去要。撞她父亲的人是找的人再找的,但我不知道他们会把人撞了。而且,该接受什么处罚都接受了。哪怕这个就算在我头上吧,但她还是没还钱。”
2015年9月13日,刘峰报警。之后,警方立案侦查并在公安网上展开布控。7个月后,林霞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
原告提供短信截图成“铁证”
法院:可相互印证
2017年6月5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下达,最终只认定林霞诈骗293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退赔刘峰29300元。
▲一审判决结果 受访者供图
▲一审判决结果 受访者供图
红星新闻查阅到,《刑法》第266条明确:“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在这份编号为(2016)陕0113刑初952号的判决书中,红星新闻看到,29300元的银行流水以及刘峰提供的两条内容分别为“不是跟你说了人力资源主管” “西安益飞医疗器械”的短信成了林霞实施诈骗的“铁证”。
雁塔区警方提供的材料显示,因电信运营商处通话及短信记录只能保存半年,因此,刘峰与林霞事发时所持手机的短信及通话记录无法调取。
林霞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短信截图是刘峰自己打印好交给公安机关,不是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提取,应当予以排除。同时,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的刘峰的手机已被其进行维修和数据恢复,并非最原始的检材。刘峰又正好是电子信息方面的工程师,不能排除其篡改或编造虚假短信的可能。
▲判决书中的部分内容 受访者供图
在庭审阶段,林霞也曾辩称,29300元是刘峰给自己的补偿款,转账记录只能证明一方转出钱,另一方收到钱,不能证明钱款是通过诈骗手段取得。同时,刘峰递交的短信截图自己并不知情,更不知道“西安益飞医疗器械”的存在。
刘峰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称,自己是学机械的,和通讯方面没关系。“再说,我提交上去,公检法部门会按法律查证,又不是我提供什么,他们就采信什么。”
雁塔区人民法院并未采信林霞的陈述,“被告人供述前后不一致,不符合常理,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互相印证,而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银行流水、鉴定意见、情况说明等可相互印证。能够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较大财物的事实成立。”
▲判决书中的部分内容 受访者供图
女方上诉后获重审
西安中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面对一纸判决,林霞选择了上诉。
近日,西安中院作出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
12月7日上午9时,刑满,林霞走出雁塔区看守所。母亲见她走出,迎了上去,一阵痛哭。林霞则强忍着,她说,不敢看父母,也不知道如何面对亲友,“在里面曾想过自杀。”
回到家后,林霞扎进浴室,冲洗了很久,“我想洗清我的冤名。”重获自由20天,她感觉自己仍被锁着,“基本躲在家中。”
刘峰则坚称,林霞骗了自己,“法院只认定2.93万元,但本来我想,把所有的损失都拿回来。她如果是真心诚意的,就该100%填写自己的真实材料。而且,在报警前,我已主动联系了他们大半年。如果她没有欺骗的想法,能把这个事情说清楚吧?我是个普通人,也有了自己的家庭。我只能相信法律。”
但在林霞眼中,这仅是情侣间的民事纠纷,不该被安上诈骗的罪名。她说,情感纠纷换来了长期的羁押,“希望能证我清白。”
▲刘峰(化名)曾在林霞(化名)楼下深夜讨要钱款。受访者供图
公诉机关方面坚持认为有罪
称短信记录是最有力证据
该案被西安中院发回重审裁定。这意味着,林霞又有了希望,当然也可能面临败诉。
虽然林霞坚持认为,自己是被诬告的,但公诉机关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方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告诉红星新闻,该案发回重审后,或会变更承办人。
在这位检察官眼中,该案最有力的证据即是刘峰与林霞的短信记录,“虽然这部分有认识分歧,存在对电子数据的认可问题。但是,作为公诉机关,我们得考虑篡改的可能性,得排除合理怀疑。刘提供的短信内容与公安机关恢复的一致,这也经过了第三方的鉴定。法院这才综合认定的。”
“我们坚持认为林霞有罪。”这位检察官强调了自己的公诉意见,他同时表示,“我们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不轻易听信口供,但也不可能十全十美,她也有上诉的权利。”
那么,为何此案会被发回重审?这位检察官告诉红星新闻,“虽然我们认为事实清楚,但可能西安中院的标准和要求更高吧。”
原标题:恋爱中转账29300元 前男友将她送进看守所20个月 中院裁定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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