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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架6000首歌的“音集协”,到底是什么来头
11-07 13:25:30 来源:观察者网微信公号

观察者网微信公号消息,你每次去KTV必点的保留曲目都有哪些?

如果有一天,忽然有个协会出来说,这些歌在KTV都要下架,你会怎么想?

11月5日晚,一条“6000多首歌从KTV下架”的新闻曝出,并在昨天早晨登上热搜。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自己的官网上刊出《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要求协会内的KTV下架指定音乐电视作品,共计6000余首。

说到这里,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音集协”是个什么组织。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2005]30号文)、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简单来说,就是唱片公司、工作室、或者歌手加入音集协之后,把作品授权给音集协。音集协拿到这些作品之后授权给KTV使用,拿了KTV缴纳的使用费后,再按一定比例返还给权利人。

通告在10月22日就已经发出来,不仅在音集协的官网公布,还快递给了各地行业协会及会员单位。

但是这事儿在半个月前并没有引起什么波澜。

11月5日,音集协在官网上又对此次下架做出说明,随后这件事迅速登顶热搜第一。

KTV经营者应合法使用曲库,删除未获授权作品(公告节选)

众所周知,KTV场所使用海量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向消费者提供点唱服务负有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的义务,为解决在实践中KTV经营者难以一一获得海量权利人授权的实际问题,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音集协于2008年依法成立。

作为我国唯一管理音像权利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同时也接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委托,代表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权利人向KTV行业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依据《著作权集体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两会的会员所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所以非音集协或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许可范围内。

本次公布的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因此,音集协依照法律规定,通知KTV场所及KTV曲库上线渠道(VOD商)予以全部删除是严格依法办事、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行为。同时也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公司已经陆续向KTV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即将提起侵权诉讼,KTV经营者如果不予以删除,将面临着诉讼赔偿的风险,会给自己的经营带来损失。因此,音集协本次通知删歌,既是依法行使集体管理职责,更是遵循司法判决,免除KTV经营者法律风险的预防措施,势在必行、不得不为。 

同时,音集协也表示,在未来不断扩大获得授权管理作品范围的同时,也严格依法对未入会的权利人作品在其没有自行单独授权给使用者的前提下,全部予以尽数删除,并对KTV经营者使用作品的情况予以严格的监管,以避免使用者会不断地被诉侵权,安心经营自己的生意。 

综合这两篇通告,DJ帮大家翻译一下音集协的意思:

这6000多首歌呢,没加入我们音集协,理论上不归我们管,但是这些歌有法律上的侵权风险,根据法律法规,也为了KTV能好好做生意,这些歌你们都要删。

同时表示,这些歌大部分都不红,对大家影响不大的。

删除侵权歌曲将推动KTV版权市场的规范和繁荣 

目前音集协和音著协管理的曲库共有十五万以上,曲库的数量还随着会员数量上升、作品的增多不断的扩展。本次通知删除的6000多首歌曲,除了极少几首流行曲目外,大部分年代久远点击率不高,对KTV曲库的广泛性的基数影响有限。 

不过,影响有限与否口说无凭,DJ去翻了一下这6000多首歌的目录:

陈奕迅、张惠妹、邓紫棋等大牌歌手,还有《中国新歌声》、《蒙面唱将》这些音乐综艺,“影响有限”这个说法真的靠谱吗?

在通告里,音集协向大家展示了自己的雄厚家底,基本上包括了现在大部分的主流唱片公司。

目前,已经加入音集协的版权方包括国际三大唱片公司环球、索尼、华纳,海外主要唱片公司滚石、福茂、华研、相信、杰威尔等,内地本土主要唱片公司中唱、太合、摩登天空、华谊、鸟人、正大等三百余家中外音乐公司。

因此,音集协不仅仅是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管理的作品数量也具有极大的代表性,覆盖了KTV市场绝大多数的份额。KTV经营者只有向音集协缴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依照音集协对曲库的管理使用合法作品,才有可能一揽子解决全部法律风险。否则,将面临着不断被各个不同的权利人频繁的提起侵权之诉,不仅屡遭诉讼之累,无法安心经营,也要不断向权利人进行高额赔偿,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

因为少数没有加入音集协的权利人,通过拉网式的批量起诉,让KTV从业者苦不堪言。

音集协将致力于规范版权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行业新秩序

在当下的KTV市场环境,少数没有加入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将其作品通过批量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或将版权通过交易层层转包,然后由这些律师事务所或者版权代理公司利用各地法院司法判赔额存在的巨大差异,选择高判赔额的地区不向任何使用者授权,拉网式的批量起诉KTV经营者,以期获得远远高于作品实际价值的商业利益。此举已给KTV行业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隐患,让众多的KTV从业者苦不堪言,使得KTV企业一出生就自带版权原罪,严重影响了行业的繁荣。

音集协再次呼吁:都来入会吧,只要是会员,彻底摆脱被诉风险不是梦。

音集协规范曲库后,将杜绝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情况,只要向集体管理组织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KTV场所将彻底摆脱被诉风险,当下KTV版权市场上的乱象将成为历史。下一步音集协将通过科学技术手段,依靠平台建立公开透明的授权收费及分配体系,合理精准的收费及分配,让创作出好作品的权利人获得跟作品的流行度相匹配的收益,刺激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进入音集协管理的曲库系统,拉动消费者在KTV的消费热情,通过市场价值规律实现版权价值,建立公平合理的行业新秩序,让KTV市场真正实现繁荣。

既然这么多唱片巨头都被音集协收入囊中,入会还有各种好处,为什么这6000多首歌的版权方,不愿意加入呢?

事情要从音集协的运作模式说起。

前面说过,音集协代理唱片公司的版权,向KTV收了版权费之后,自己抽一部分管理费,剩下的返给唱片公司。

但对于向KTV收费这件事,音集协没自己出面,而是委托给了一家叫天合文化的公司。

在天合文化官网上,DJ找到了一份《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手册》。

在这份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最早从2007年1月1日起,在音集协尚未成立之时,中国音像协会就已经开始代行职责,向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著作权使用费。

收取标准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上限为12元/包房/天。

2007年8月27日,在卡拉OK行业版权费开始收取后的半年,天合文化集团成立。

2008年5月28日,音集协成立。

随后,天合文化集团拿到音集协的授权至今。

2018年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

对于可能存在的疑问,这份手册也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只要卡拉OK按约定付费,涉及版权问题的诉讼均由音集协负责。

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性质不是行政收费,无需进行物价听证或发改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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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在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之后,应当将全部使用费分配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而就是在这个分配返还的地方出了问题。

有疑似KTV从业者表示:


一、你们(音集协)按8元/天的标准找我们收取了版权费,全国几万家KTV一年到底要收多少钱?

二、让我们把歌曲下架的原因是因为你们给到版权方的费用太低,为啥每年收取的那么多钱,实际支付给版权方的不到10%?

三、为什么不敢告诉公众,你们已经找KTV收了快十年的版权费?

上文说到,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标准是上限12元/包房/天。

很多人可能对这个数字没概念,DJ来帮大家理一下。

音集协的官网上曾经有篇文章,上面提到在2008年有卡拉OK协会代表称“如果按12元一天来算,上海27000间包房,扣除空房率的因素,以20000间计算,收费为8760万”。

这笔钱的25%,交给天合文化作为“渠道服务费”;

待处理费用(约19%,原卡拉OK运营服务费),这笔钱什么用途不清楚;

协会实际管理成本672万(4%);

最后,54%的收入,也就是8800万分配给权利人。

这8800万,音集协还不能自己全做主,其中的40%(3550万)要交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分配,真正到了音集协分账,从最开始的1.6446亿,变成了最后的5280万。

这些钱按照点击率和海外姊妹协会香港音像版权公司进行分配,然后内地和海外会员按照28%:72%的比例分钱。

2016年的著作权使用费,从2017年9月开始分配,直到当年12月底还没分完......

2015年的分配金为1.5351亿,和2016年水平差不多。

对于25%的“渠道服务费”,DJ暂时没有查到音集协出这笔钱的缘由,不过从天合文化官网上的兼职招聘内容来看,收钱这工作量应该是不小的。

在天眼查的页面上,DJ又发现了更多信息:

“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认缴资本为1亿元:

其中,北京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出了3000万,深圳市华融盛世投资有限公司出了7000万。

北京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原隶属于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现为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国动漫集团于2009年成立,是由财政部代行出资人职责、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动漫央企。

而在天合文化的受益人这一栏,出现了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


而整件事情中更神奇的是,在发出第二篇下架歌曲声明的同一天,音集协宣布与合作十年的天合文化分手,理由是“天合文化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在接受‘我会’开展卡拉OK著作权许可费收取业务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损害了我会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卡拉OK经营者不得再通过天合文化集团及所有子公司签署向我会缴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著作权许可协议,也不得将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汇入任何非我会账户,否则均视为未经我会许可也未交费,其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这出戏真是越来越有意思了...

原标题:下架6000首歌的"音集协",到底是什么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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