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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回春堂所售11公斤牛黄被指掺假遭举报 卖方:对方敲诈
12-18 16:37:12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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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掺假的牛黄中含有结晶体。

12月17日晚间,安徽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份关于安徽亳州回春堂药业有限公司被举报牛黄掺假的情况通报,引起了社会关注。

举报人汪瑞的亲属罗杰向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表示,因购买了安徽亳州回春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春堂)掺假牛黄,不仅损失了358万的货款,还因售假被厂家罚款40多万元,“我怀疑回春堂的这批牛黄是走私来的假货。”

回春堂负责人尹维礼的父亲尹良举却称:此事与回春堂并无关系,交易过程中,曾被询问如何掺假,且对方送检的牛黄并非当初交易的牛黄,举报人属于敲诈行为。

12月17日晚间,安徽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发布了两份《情况通报》,再次让此事陷入“谜团”。12月18日,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已经对细节进行处理,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回春堂系安徽华庄医药集团公司子公司,华庄医药集团公司与安徽松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当地尹氏家族企业,其中安徽松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尹维涛现为亳州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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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掺假的牛黄中含有结晶体。

举报人:购买掺假牛黄损失了400万

牛黄是牛胆囊中的胆结石,可用于解热、解毒、定惊,是一种比黄金还要贵几倍的珍稀中草药,被誉为救命良药。天然牛黄市场价每公斤在40万元左右。即使在全球最大的中药材集散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安徽亳州也是稀缺之物。

今年9月初,安徽亳州药商汪瑞接到了一笔需求16公斤的牛黄订单。因考虑到回春堂是当地知名的医药公司,又是当地著名药商家族尹家的家族企业,便找到了回春堂实际负责人尹维礼寻求合作。

“我们前后两次从回春堂收购了共16公斤牛黄。出现掺假问题的是第二次收购的11公斤牛黄。”罗杰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起初交易时是和尹维礼联系的,但他的电话经常无人接听,后来尹维礼将其父亲尹良举的联系方式告知了他们,并表示后续事情可以和其父亲商谈。

完成第一笔5公斤的交易后,尹良举又以358万元的价格向汪瑞出售了11公斤的牛黄,“我们先将定金打给了回春堂法人马思涛,又到回春堂和尹良举谈妥了交货时间,并一次性付清了尾款。但带着这11公斤的牛黄去给厂家交货时,验货师父说,我们交付的牛黄掺假。不仅拒收,还要求我们根据事先约定的合同条款赔偿40万元违约金。”

在罗杰提供的牛黄样品中,上游新闻记者看到,牛黄表面呈棕黄色,牛黄内能看到清晰的结晶状物质。罗杰称,“正宗的天然牛黄中是不存在结晶体的,尹良举卖给我们的牛黄中不仅含有大量的结晶体,而且外表颜色也不纯正。”

因多次与尹良举协商未果,今年10月25日、10月31日,汪瑞两次向安徽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回春堂牛黄掺假、进货渠道涉嫌走私。

“在交易过程中,我们多次与尹维礼联系,他承诺包退包换、货真价实。但就是总不接电话,也一直没见到面。后来我们退货时,更是联系不上他。”罗杰说,多方打听后才知道尹维礼此前因涉嫌走私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此,他们更笃定这批掺假的牛黄是走私来的。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国内医药行业年消耗天然牛黄约5000多公斤,而我国年产量仅在500公斤左右。2002年以前,天然牛黄90%依赖进口。但由于不少商贩谋求暴利,走私的牛黄可能来源于患有疯牛病地区。出于安全考虑,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和2001年相继发布《关于加强牛源性药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禁止药品、生物制品生产中使用疫区牛源性材料的通知》,明确提出:“禁止使用进口牛源性材料制备中成药,如天然牛黄、牛胆膏、牛骨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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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黄购买方公开发布的举报材料。

被举报方:买方曾询问如何掺假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回春堂法定代表人为马思涛,但实际股东则是尹维礼、尹维斌、尹飞三人。此外,据安徽华庄医药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华庄医药现法定代表人是尹维礼,历史名称为安徽维涛医药有限公司,除经营血竭、牛黄、藏红花等名贵药材外,还涵盖医药基地、养生堂、保健食品、医药公司等业务,回春堂就是其下属子公司。

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透露,华庄医药是当地知名的医药企业,与安徽松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同属尹家家族企业,其中松山堂的法定代表人尹维涛是尹维礼的哥哥,也是亳州市政协委员。

知情人透露,目前尹维礼因涉嫌走私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尹维礼父亲尹良举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尹维礼因携带的牛黄稍微高出国家标准,确实正在被调查,但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很快就能解决。

对于回春堂被举报牛黄掺假一事,尹良举说事实并非如此。

“我是从亳州本地给他们收的牛黄,并没有通过回春堂进货渠道。他们是分四次购买的牛黄,其中两次都说是要拿样品去检测。检测合格确定收购后,我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我还提醒过他们上家表示不退不换,让他们看清楚。他们说没问题才拿走的。没想到他们后来又说我卖给他们的是掺假的牛黄。我到食药监部门做了四次笔录,还看到他们送检的样品并不是我卖给他们的,我们的牛黄被掉包了。”

尹良举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此前汪女士等人曾向他询问过如何掺假,但被他拒绝。后来,汪女士等人还到回春堂购买了4个包装袋,说是要包装牛黄。

尹良举多次表示此事和回春堂没有任何关系,“我今年75岁,从来没卖过假货。我已经不管生意很多年了,这次也是帮忙,没想到能被掉包,被敲诈。我相信一定能查清楚。”

对于罗杰提到的曾将定金打给回春堂法定代表人马思涛一事。马思涛并未向上游新闻记者作出正面回应,只表示对方举报的情况和网上转载的内容并不属实,正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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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官方微博先后发布的两份情况通报。

官方回应:正在加紧调查

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需要其他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协助调查函。协助部门一般应当在接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需要延期完成的,应当及时告知提出协查请求的部门。

汪瑞表示,她曾向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过两次,但等待了近两个月都没有等到答复。

12月17日晚7点50分左右,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但很快被删除。当晚9点50分左右,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布通报。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微博网友“记者柯南”提供的第一份《情况通报》及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第二份《情况通报》均提到2018年11月9日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亳州市维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即华庄医药)经营的牛黄进行了监督抽样,2018年11月20日经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该批牛黄性状、鉴别不符合规定。

尹良举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抽检的时候样品中有碎了的牛黄,所以出现了不符合规定的说法。但是碎了的牛黄并不影响药性。”

汪瑞则认为,这恰恰证明了回春堂销售的牛黄掺假。

对于汪瑞提到的食药监部门久拖未办的情况,通报显示,亳州市回春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尹良举怀疑举报人举证的牛黄非交易时的牛黄,致使案情复杂。亳州食药监将依法按规办理案件。

尽管《情况通报》对此事作出了说明,但前后两份通报依然引起了社会的质疑。

12月18日,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彭殿伟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第一份通报与第二份通报在内容上没有区别,只是第一份中条理不太清楚。为了方便公众了解此事,我们修改后发出了第二份通报。18日上午,针对此事我们专门召开了相关会议,对此事的一些细节进行了梳理。据我了解,接到举报后办案人员就立即调查了此事,也找到尹良举做过笔录,不存在久拖不办的情况。一直未结案的原因已经在通报中进行了说明。目前我们正在加紧对此事的调查处理。”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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