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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严书记夫人” 这位“霸蛮书记”的妻子也“坑夫”
06-14 09:00:16 来源:新京报(北京)

6月11日,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湖南衡阳“霸蛮书记”李亿龙之妻杨岚涉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杨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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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月15日下午,湖南衡阳“霸蛮书记”李亿龙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一审宣判。娄底市中院一审认定李亿龙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利用丈夫职务便利,非法获利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杨岚,女,196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科员。因涉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6年7月23日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9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执行刑事拘留;经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月25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执行逮捕。

2017年10月9日,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对杨岚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5年,杨岚伙同其舅妈、姐姐、姐夫等人,先后利用时任怀化市市委书记的丈夫李亿龙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间,先后共同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190万元,杨岚本人分得64万元。

此外,检方查明,杨岚先后为李亿龙窝藏、转移赃款赃物现金人民币3000余万元、美金150余万元、港币100余万元及价值600余万元的黄金及大量名贵字画、名贵玉石、名贵象牙、名贵手表等财物。

检方认为,杨岚利用与李亿龙的夫妻关系,通过李亿龙的职务及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沙市望城区法院一审认定杨岚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霸蛮书记”李亿龙

2017年12月5日,原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亿龙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娄底中院一审开庭。

此前,李亿龙曾执掌衡阳3年,因工作作风“任性”,被称为“霸蛮书记”。

公开信息显示,李亿龙,男,汉族,1956年6月生,湖南长沙人,1975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曾任长沙市委常委、怀化市委书记,并在2013年3月到2016年3月间,担任衡阳市委书记。2016年3月,担任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正厅级)。

2013年2月,衡阳发生一起以贿赂手段破坏人大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衡阳贿选案发生后,李亿龙从怀化市委书记任上调任衡阳市委书记,一度被外界视为“救火队长”。据记者调查,李亿龙任内工作作风“任性”,其中,4月19日到23日短短5天里,《衡阳日报》的报头题字出现3次变化,引发外界关注,李亿龙被当地一度称为“霸蛮书记”。

2016年4月8日,李亿龙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8月11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亿龙提起公诉。

多次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亿龙在1998年至2016年间,利用其先后担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书记、中共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名个人或单位在建设项目取得及股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承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于2005年至2016年,直接或通过其妻、女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5.3591万元;在2012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将个人开支费用在中共怀化市委办、衡阳市委办报销,使用公款购买贵重物品后非法占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45.847万元;在担任中共怀化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5446.94495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湖南省纪委称,李亿龙到衡阳任职后,在已配备一辆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将原工作地一辆越野车带到衡阳使用,还要求市政府驻长办先后安排两辆超标车专门供其在长沙使用。

十八大以来,李亿龙多次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其中7次乘坐飞机头等舱,17次乘坐高铁商务座,12次乘坐高铁特等座;违规占用总面积374平方米的两套公用住房,并长期占用衡阳某酒店一间豪华套间。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李亿龙的亲属以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庭审预计持续2天。

公款购买名表、眼镜、黄金瓶等贵重物品

2018年1月15日,李亿龙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一审宣判。娄底市中院一审认定李亿龙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为期两天的审理中,李亿龙当庭表现出认罪悔罪态度。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择期宣判。

法院查明,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李亿龙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芙蓉区区委书记、中共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先后多次收受黄某等数十人给予的现金及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6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人员在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

李亿龙用公款购买名表、眼镜、黄金瓶等贵重物品,占为己有,并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先后将个人开支在怀化市市委办、衡阳市市委办报销,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42万余元。李亿龙接受浙江某公司负责人黄某请托,违背相关规定,安排人员启动对10个污水处理厂进行股权收购,额外支付提前退出补偿款和前期费用补偿款共计2943万余元给该公司,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另李亿龙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49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定,其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李亿龙受贿赃款926万余元、贪污赃款142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4950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原标题:除了“严书记夫人”,这位“霸蛮书记”的妻子也“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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