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展示多根涉案金条。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消息,物流公司三名员工在公司仓库墙壁上打洞,盗窃240部iPhone手机予以变卖,其中一人将部分赃款购买金条放在家中。目前,三人已因盗窃罪获刑。今天(3月28日)上午,海淀法院将涉案金条移交至黄金总公司,待黄金总公司鉴定后再予以收购。
2014年12月13日凌晨,物流公司员工常某提议,伙同姜某、雷某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土井村甲东居物业一个仓库,由常某使用工具凿挖墙洞,另外两人负责望风,破墙进入仓库,窃取物流公司存放在此处的240部苹果牌iPhone
6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428000元,后经被告人姜某联系他人将上述手机变卖,三被告人进行分赃。
民警从姜某处起获赃款43000元,从雷某处起获赃款207978.74元及赃款购买的金条4根,从被告人常某处起获赃款104734.02元及赃款购买的歌诗图轿车1辆。现上述赃款及金条均扣押在案,涉案轿车扣押在公安机关,涉案手机均未起获。因犯盗窃罪,常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姜某与雷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将涉案的多根金条移交给黄金总公司。法院执行法官表示,类似重金属,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通过司法拍卖直接移交给黄金总公司。上述金条总价值大概十几万,确切价值还要黄金公司评估后再确认。
原标题:物流员工盗手机变卖后购金条藏家中 涉案金条今被移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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