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消息,宜州一老人无儿无女,存下了一笔钱,埋在自己房屋下。后房屋倒塌,这笔钱被侄孙们挖出。老人要求返还遭拒,遂将他们4人告上法庭。
旧屋倒塌,地下存款不翼而飞
老周今年78岁,是一名残疾复退军人,也是五保户,家住宜州区德胜镇橄榄村,每月有1000多元的国家补贴。
老人无儿无女,几十年来勤俭节约,积蓄了不少钱,但这些钱他没有存入银行,而是放在一个瓷坛里,埋于家中地下。
2017年7月的一天,老周住的泥瓦房年久失修,突然倒塌,于是他到侄子周某力家暂住。过了几天,他回到老屋处,却发现埋在地下的瓷坛及坛内的现金都不见了。
▲网络配图
他的侄孙周某贵称,由于瓷坛内的钱破损严重,他和周某整等几人在现场清点后,就将钱拿去银行存了,并存入周某贵的户头,共有14万元。
几名被告称,当时他们存钱时有告知过原告,并已经征得他的同意。但老周则否认同意侄孙们拿钱去存入银行,并存入周某贵的户头。老周在侄孙家住了6个月后,决定搬走。
侄孙称老人知晓存款,长期照顾老人
被告周某贵称,老人房子倒塌的时候来他家住,当时曾对他们说,以后谁养老人,就由谁处理老人的田地、房屋和财产。当时4名被告均在场,但这只是他们口头的遗赠赡养协议,没有书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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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某立为周某贵的父亲,他称,原告无子女,缺乏劳动及自理能力,多年来一直是他们提供粮食及照顾生活,付出较多。
他计算出老周到他家居住期间的花销,护理费及生活费约为3720元/月。
2004年3月到2017年4月一共156个月,原告房子没有倒之前,周某立、周某贵提供粮食给原告,按照每月30斤,每斤3元计算合计为14040元。
原告房屋倒塌后无房居住期间,两被告照顾其8个月,护理费及生活费为3720元/月,房屋倒塌后重建房子,水泥费及人工费为11000元。2015年5月和2016年6月,原告因病住院期间,周某立和周某贵负责医疗费用2728元要由原告承担。
老人称一直独居,否认获得照顾
老周称,在房屋倒塌前,自己都是一个人吃住的,生病住院也是自己负责。房子倒塌后,侄孙拿钱去存时没和他说,存了多少钱他也不清楚。他质疑埋在地下的钱不止14万元。
被告周某立表示,叔叔老周原来在他们家住得好好的,后来受他人挑拨离间才搬离,独自返新建的砖瓦房生活。
▲庭审现场
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同意协商处理,但被告要求原告返还五万多元的费用,遭到老人拒绝。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不下。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并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钱埋地下被挖走,不止14万元?宜州一老人将4名侄孙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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