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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强奸杀人案5人入狱,三次改判后,无罪出狱者继续喊冤
06-06 19:41:10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消息,2000年12月2日,安徽亳州市涡阳县城关镇地税局协税员车雪峰,因涉嫌强奸杀人罪被逮捕。同一天以同一罪名被逮捕的还有其弟车超、铁路联防队的表弟李勇、公安局做保安的战友荆献柱,其母谢广英则以伪证罪入狱。五人被捕都是源于当年涡阳三中16岁女学生王某琳被害案。

此后的四年间,亳州市中院对此案三次判决,安徽高院两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被控强奸杀人的四个年轻人,从一开始的两人死刑、两人无期徒刑,最后变成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包括车雪峰在内的两人无罪。

案件发生已经过去18年,早已释放的车雪峰仍在为狱中的弟弟车超和表弟李勇申诉,他称:“我们都是冤枉的,不然当初认定我们四个人强奸杀人,为什么我又没罪了?”

车超当年和妻子的合影 受访者供图

对此,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红星新闻回复称,此案最近一次申诉是去年三月,目前还在申诉处,正在办理。

案件审理过程回顾

2001年9月24日

亳州市中院第一次不公开庭审,因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并重新鉴定,延期再审。

2001年12月4日

第二次不公开庭审,12月27日判决两人死刑、两人无期,一人有期徒刑两年。

2002年3月7日

安徽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3年4月22日 第一次改判

亳州市中院判决,一人死刑,一人死缓,两人无期。

2003年10月16日

安徽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再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4年4月12日 第二次改判

亳州市中院判决,一人死刑,一人无期,两人无罪。

2004年6月29日 第三次改判

安徽省高院判决,一人死缓,一人无期,两人无罪。

女中学生被害

五人入狱,四人被判强奸杀人罪

2000年1月18日早晨7时许,村民车东风的母亲发现,自己家门口死了一个女孩。女孩的头被衣服包裹,光着身子,身上满是霜。居委会书记王福军闻讯赶来,只见女孩的毛衣被拉过头顶套着头,裤子脱至膝盖下,赤裸在外,随即报警。

村民王继华说,女儿王某琳1月17日中午在家吃了面条和馍,下午1点多去上学。平时女儿都是下晚自习回家再吃饭,但这次直到第二天都没回来。后来证实,死去的女孩就是王某琳。她倒下的地方有半块带血的砖头,而向南15米就是她的家。

根据公安的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旁有多处盘蹬和拖拉的痕迹。拖痕旁有两行脚印,沿着脚印散落着一些作业本、一只手套、一只女式鞋子。在不远处车东风母亲菜园边的玉米桔堆里,还有一片压倒的痕迹和一些拖痕。还有一件花棉袄和红色罩衣扔在了数十米开外村民马素英门前的砖堆旁。

当时,涡阳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但是半年过去,案件没有进展。县公安局领导班子调整后,成立了新的专案组并责令限期破案。

车雪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村没几个人,这件事一下就传开了。

当时家人刚给22岁的车超盖了新房,准备为其结婚用。没想到七个多月后车超被找上了门。“车超新房在受害者家的西南边,除了老的老、小的小,再除去女的、已婚的,最后就找到了他。”车雪峰说,从家中被带走时,车超已经结婚了,其妻子已怀孕半年多。

2001年12月亳州中院判决认定,车超、李勇、荆献柱先后对王某琳实施奸淫,车雪峰在一旁望风。听到有动静,车超便将王某琳掐昏躲了起来。一会儿清醒过来的王某琳起身逃跑,四人追上并将其按倒,并用砖猛砸其头部致死亡。而谢广英隐瞒了当晚四人在家喝酒吃饭的重要情节。

这一次,车超和荆献柱被判处死刑,李勇因案发时未满18岁,和望风的车雪峰一同判处无期徒刑,谢广英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判决书(部分内容) 受访者供图

安徽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审理中两份证据被撤回

根据2001年亳州中院判决,认定证据共19项,其中有13项是证人证言和被告供述。但是证人证言只能证明案发当日车超曾被叫母亲回家吃饭,以及尸体发现时的情况,没有直接证明或者目击证人。

根据判决书所述,车超在侦查阶段共有七次供述,第二三四次只供认他和李勇两个人强奸杀人,后两次却多了其哥哥和哥哥朋友共四个人,其他几次都称没有作案。

当时专案组提出了《测谎仪报告书》作为证据,受到车超当时的辩护律师王冀生的质疑。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12号文件规定,CPS多道心理测试仪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车雪峰对红星新闻记者说,“都是被逼的。”他称,车超当时一方面遭到刑讯逼供,实在受不了只能 “咬”身边人,最后包括车雪峰在内的其他三人先后承认自己强奸杀人。

判决认定的其中一项证据是公安机关对被告讯问时的录像,证明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红星新闻获得的一份内部文件也显示,专案组成员均说明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但对四人身上均有轻微伤的鉴定结论没有作出合理解释。

而认定证据中的现场勘查笔录、死亡鉴定书、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只能说明凶器上的血型和被害人一致,以及如何致死。

还有一件书证是《警犬鉴定意见书》。

意见书显示,嗅物分别是在案发后不久的1月21日和24日送检,称警犬对车超的嗅源反应比较明显,但资料制作的时间是在大半年后的8月28日。

车超辩护律师律师王冀生指出,案发的一月份,办案人员两次将包括车超在内的适龄男性村民的嗅物送到警犬基地鉴定,检验过程送检人均在场,为何正好在车超被拘后才突然出具了两份鉴定报告?对此,办案人员王文亮当时解释称,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派人到警犬基地提取结果。

2002年3月7日,安徽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前,2001年9月24日 亳州中院第一次不公开庭审,就曾因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并重新鉴定,延期再审。第三次开庭时 ,这两件证据均被公诉人撤回。

唯一的足迹鉴定遭到质疑

办案机关内部也对此提出疑问

对于车超和李勇,除了口供外,只剩下《足迹检验鉴定书》这一件书证。河南省公安厅(2000)31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案发现场南侧足迹为李勇所留,北侧足迹为车超所留。

对此,辩护律师王冀生称,按照鉴定书,拖痕北边的凶犯足迹为28.5cm或29.5cm,穿47码以上的鞋,而车超穿39码的鞋。

根据办案人员王文亮关于足迹鉴定所用鞋子来源的情况说明,鉴定人员给车超找了两双和现场脚印接近的28.5cm和30cm的鞋。因为鞋比脚大了太多,还在鞋里塞满了纸,前前后后走了9天,才找到几款相近的足迹。

第二次庭审时,王冀生就提出“足迹鉴定误差过大”的意见。但判决书认为,足迹鉴定反映的是足迹遗留人的步伐的特定性,两者“不矛盾”。

对此,鉴定人王清举出具材料说明,作案现场足迹鞋码尺寸与被告所穿鞋码虽然不同,但不影响对人的个体认定。王清举称,他们研发的《基于重压面形状分析的立体足迹造型与识别系统》,是针对犯罪分子作案后销毁鞋的一门足迹鉴定新技术,其最大的特点是不论犯罪嫌疑人穿什么鞋,都可以和现场足迹进行比对检验。但对李勇的足迹又称不适用该识别系统。

这种说法也受到了来自办案机关内部的质疑。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办案机关内部的函,上面对这个问题提出反问:“既然现场作案人的鞋码尺寸不影响对人的个体认定,那么涡阳警方为搜寻与作案现场相似的鞋子而费尽周折,岂不令人费解?”


此案的足迹鉴定遭到了办案机关内部的质疑 受访者供图

而王清举于2003年发表在期刊《刑事技术》上的论文《立体足迹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的应用》也承认了当时这种足迹鉴定技术存在问题:一是测量速度较慢,精度较低,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系统“的检验结果具有“相似性”,需要进一步解决足迹特定性的认知,使其更加符合痕迹“同一认定”的基本原理;三是尚未建立庞大的“足迹信息库”,使得足迹鉴定的唯一性无从考证。

《立体足迹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的应用》承认了当时这种足迹鉴定技术存在问题受访者供图

法医未认定死者处女膜破裂

无指纹、无精液、无分泌物

“一件直接证据都没有。”车雪峰说,凶器砖头上没有他们的指纹,被害人衣物上也没有四人指纹、唾液、血液、毛发、人体组织,被害人体内也无被告的任何精液或分泌物。

法医对尸体进行的检查显示,处女膜“仅在5点及7点处各有一浅裂痕呈锯齿状”认为“是处女膜的本来形状……因为处女膜无红肿无出血,所以未认定处女膜破裂”。

2003年4月22日亳州中院再审判决,车超被判死刑,荆献柱改判为死缓,车雪峰和李勇仍是无期徒刑。

当年10月16日,安徽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裁定书(部分内容)受访者供图

第四次开庭,荆献柱和车雪峰突然被宣告无罪,理由是只有被告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



判决书(部分内容)受访者供图

2004年4月12日的亳州中院判决书中,行凶者只剩下车超和李勇两人,描述两人强奸过程因“紧张和害怕”未射精。对此,辩护律师王冀生认为,“强奸过程即使没有射精,也会在受害人身上留下分泌物。” 这些证据一件也没有,他认为匪夷所思。

申诉14年想要一个结果

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正在办理

2004年6月29日安徽高院判决称,车超伙同李勇实施强奸并杀害被害人王某琳的供述,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其他证据的印证,刑讯逼供已被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否定,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判决中称,上诉人车超、李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并将王杀害,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并数罪并罚。上诉人李勇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上诉人谢广英故意隐瞒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原审被告人荆献柱、车雪峰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加以佐证,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最终,安徽高院终审判决,将此案唯一的死刑犯车超改判为死缓。


终审判决书(部分内容) 受访者供图

如今,14年过去了,车雪峰和家人仍在为弟弟申诉。车雪峰表示,公诉人一直坚持四人共同犯罪,“既然我们是无罪的,怎么解释两个无罪人的口供和其他两个有罪的人一模一样呢?”车雪峰说,他在看守所关了四年,“我都无罪出来十多年了,还经常做案子的噩梦。”

王冀生表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安徽高院几次撤消重审,最后又改判,说明也认为本案有疑点,但没有执行‘疑罪从无’,而是采取了‘疑罪从轻’的原则。”

车雪峰称,这些年他们已经申诉过不知道多少次,但是相关部门既没有受理,也没说不受理。红星新闻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只有拿着“不予受理裁定”,他们才能去最高人民法院设在郑州的巡回法庭申诉。

近日,车超申诉代理律师张柄尧在狱中会见了车超。车雪峰说,他们正准备向安徽高院再一次提出再审申请,“要么受理,要么给个不受理的证明,总应该有个结果。”此外,这些年,另一位被告李勇也在不停申诉。

对此,红星新闻联系采访安徽省高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接访这个案件的法官已经退休,他们不了解情况。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红星新闻回复称,此案最近一次申诉是去年三月,目前还在申诉处,正在办理。

原标题:18年前强奸杀人案5人入狱 三次改判后 无罪出狱者继续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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