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有不少驾驶员称,在路上不时可以看见车顶上有不明物体,近看才发现是个玩偶。玩偶造型各具特色,其中电影角色居多,如漫威、DC电影中的经典形象蜘蛛侠、钢铁侠、超人、美国队长,也有国产经典造型如孙悟空、葫芦娃等。
这些玩偶造型各异,或“站”或“坐”,甚至还有被五花大绑的,在车顶上演着一出又一出好莱坞经典跨界作品,行驶在路上的确非常引人注目。
4月10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得到消息,这种在车身粘贴玩偶的行为属于“驾驶时有妨碍安全行车” 的违法行为,是违法的。
从即日起,全市各交巡警支(大)队将结合日常勤务,针对性加大路检路查现场执法力度,对违法粘贴玩偶的行为进行查处,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现场:女司机车顶躺着“粉红豹”自以为个性却被民警批评
4月10日上午10时许,在杨家坪商圈附近,一名女司机驾驶一辆白色SUV行驶至此,被正在执勤的交巡警拦了下来。
原来,该车尾部车顶贴着一个半米多长的“粉红豹”玩偶,在车流中分外惹人瞩目,回头率颇高。这个“粉红豹”造型栩栩如生,躺在车顶上一副悠闲的样子。粗略估算一下,这个玩偶长将近半米。
“为啥要贴这么个玩偶?”
“好看,个性啊,这个不犯法吧?”
开车的年轻女子称,自己几天前看到朋友车上贴了个“蜘蛛侠”,觉得很好看,便在网上订购了这个玩偶,这几天贴着这个玩偶开车,回头率超高,自己觉得很“拉风”。
不过,交巡警却并不这么觉得。“妨碍安全驾驶,这是种违法行为!”交巡警表示,这种行为属于“驾驶时有妨碍安全行车” 的违法行为,虽然看起来无害,但是在高速行驶中,玩偶一旦从车上掉下来,会给自己和他人行驶带来一定安全隐患。
据现场观察,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当日的上午10点30分,在九龙坡万象城附近,先后有两辆城市SUV装饰着“蜘蛛侠”玩偶经过路口。
中午12时许,在渝北区嘉州路轻轨站附近,一辆装饰着“维尼熊”车体玩偶的小轿车停靠在此。
记者随机询问了30位车主,过半都曾在大街上见到过这种置身于车体的玩偶,造型也多种多样。不少司机也质疑其是否合法,指出它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不仅是重庆,全国各地均有这种车体玩偶流行,江浙一带相的城市更加流行。
车顶粘贴玩偶存在安全隐患
在车顶上粘贴玩偶是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呢?会有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交巡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汽车车身外安装玩偶装饰,看似好看,但给交通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这些车顶的玩偶主要是被强力胶粘在车顶上的,时间一长,粘贴用的胶水黏性下降后,在行车过程中极容易脱落,特别是达到一定速度时,挂饰物脱落的瞬间对周边的车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同时,周边车辆驾驶员也可能会因为突然掉落的玩偶影响到正常行驶的状态,甚至突然猛打方向造成交通事故。
此外,这些车外的挂饰物往往造型夸张,色彩鲜艳,可能会分散其他驾驶人的注意力,引发追尾或者剐擦事故。
“车顶玩偶”网店月销超万件
据了解,不少驾驶员被其他车上的玩偶“吸引”后,也跟风购买自己“心仪”的玩偶粘贴在车上。但是部分装饰玩偶由于粘贴质量差,常出现行驶中脱落情况,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在采访中可以发现,路面上看到的私家车车顶上粘贴的玩偶,如“超人”“蜘蛛侠”“小黄人”“熊猫”等大多数都是在网上购买。
记者登录某购物网站,以“车顶玩偶”为关键词检搜索发现售卖车顶、车尾装饰玩偶的商家多达几千家,除了超人外,还有蜘蛛侠、蝙蝠侠、各类卡通公仔、花草等车顶摆放物,价格从十几元到百余元不等。
不少淘宝卖家对于玩偶的卖点描述为“安装之后个性十足,回头率满满”。卖家还会通过安装视频进行介绍,方法颇为简单:玩偶底部有个塑料底座,掀开底座上的双面胶后,将其与车身粘贴在一起,按压几秒钟后即可,用扣板撬动,就能将底座拆下来。
记者以买家身份与一位淘宝卖家联系,店主称:“刚粘上去时,不要开得太快”,“一般不会有问题”。而在该网店的评论列表中,购买上述玩偶的买家,理由普遍是“拉风”、“回头率”、“吸睛”等。
这种玩偶粘贴性到底有多高?在评论区可以看到,不少网友在评论时并不“买账”。有网友称“粘上半天就被撬跑了”,还有网友表示“贴在了车上,晚上跑了个高速,就变成这样了。国旗没了,蜘蛛侠快掉了。”
“集齐7个葫芦娃只能召唤交巡警”
“我们也很无奈,最开始路面上这样的情况不多,随着抖音和内涵段子的火爆,突然之间车上的玩偶就增多了。”市交巡警支队摩巡大队副队长唐志强称,前几天还在路上还查处了一个在车顶上粘了7个葫芦娃的驾驶人。
“当我们问他为什么要粘贴这么多葫芦娃的时候,他的回答让人哭笑不得,他说集齐7个葫芦娃可以召唤一条神龙。”唐志强笑称,只可惜神龙没召唤到,倒是把交巡警召唤出来了。对于这位车主,交巡警要求他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将7个葫芦娃拆下来,鉴于初犯,且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只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市交巡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交巡警正在对此类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执法过程中,交巡警以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没有造成险情或危害、承认违法事实、表示悔过纠正的初次违法人员,以教育或警告处罚为主。对拒不纠正错误的,依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处以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景然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